《寻甸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全县冬季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过程的概率较大,加之各级各部门缺乏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经验,基础设施防御能力相对较低,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相对不足,冬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往往会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二、预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寻甸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处并重,军地协同,社会联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寻甸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对寻甸县有重大影响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同样适用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1.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县政府成立寻甸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根据寻甸县实际情况明确组织机构类型和具体职能职责。
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乡镇(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机构有明确的人员组成和具体职责分工,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对寻甸县雨雪冰冻灾害进行预防处置,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分级标准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雨雪冰冻灾害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
3.监测预警
3.1预警发布标准
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按照《云南省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发布指导意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寒潮、暴雪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3.1.1蓝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6℃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5℃;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1.2黄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1℃;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4℃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1℃;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5毫米以下的弱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3.1.3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2℃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未来48小时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5—10毫米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1.4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72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2℃;或者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0℃以下,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未来48小时内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未来24小时内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1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2预警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通过监测或预报,达到预警发布标准时,应首先通过短信及气象专题服务报告等形式,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按有关规定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短信、气象预警发布终端等多渠道向公众发布,最大程度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对方法的知晓率。
3.3预警行动
3.3.1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全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准备,组织专项工作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细化工作流程,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准备工作。
3.3.2灾害预警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等级不同,灾害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可分为:蓝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响应、红色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各级各部门是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县应急局书面报告,县应急局汇总情况后1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县政府。经县指挥部同意后,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启动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按照灾害等级不同,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可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针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4.3应急响应的变更与解除
4.3.1应急响应变更
县指挥部可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后,所采取的措施也应按照本预案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4.3.2应急响应解除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灾害影响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指挥部应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应急响应,取消应急响应措施。
5.善后和重建
5.1善后工作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死者抚恤、伤者治疗、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5.2恢复重建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在灾情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修复受损的道桥、管线、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功能。同时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对受损的居民住宅进行修复或重建,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5.3总结评估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对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总结评估报告应在对灾害应对过程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总结灾害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暴露出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和计划,为不断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机制提供依据。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储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管理制度。
6.2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工作需求,将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监测预警、灾后重建、灾害预防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6.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建立以驻寻解放军、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为基础,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道路保通、综合救援应急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6.4通信保障
建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发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通信联络表,并定期修改更新。在正常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依托卫星、短波、超短波集群等手段,确保基本通信畅通。
6.5技术保障
县、乡两级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7.附则
7.1责任和奖惩
对在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宣传和演练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适时组织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
相关文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