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审批《云南华电昆明寻甸尹武43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公 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审批《云南华电昆明寻甸尹武43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公 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华电昆明寻甸尹武43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华电昆明寻甸尹武43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寻甸县功山镇嵩枝箐西侧(地理度坐标为:东经 103° 25′ 24.617″,北纬 25° 47′ 6.061″)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寻甸华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寻甸县功山镇嵩枝箐西侧,项目总投资26067.79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672800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电池方阵、 35kV 开关站、 集电线路、 逆变器、 35kV箱式变压器、综合楼、附属用房、 道路、 给排水、 供电、 消防、环保工程。不包含送出线路工程,35KV 开关站属于电磁辐射豁免类,因此不评价电磁辐射。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气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春季干旱多风日,应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项目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 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并建围拦,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施工车辆尽可能使用油耗低、排气量小的大型车辆,车辆应限速限重; 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 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 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 1.5m 排气装置排放。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 项目施工时设置一个 8m3简易沉淀池,将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中粪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委托附近居民定期清运作为农家肥使用, 其余生活污水进入生活区内设置的 8m3简易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开关站场地地势低矮处建设截排水沟,雨季径流应经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回用不完部分再外排至周边沟渠;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 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为生活污水和太阳能电池清洗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 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中水处理站处理后,晴天全部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洒水,雨天暂存于中水池内,废水不外排; 太阳能电池板清洁过程为不定期擦洗, 不使用洗涤剂, 主要污染物为 SS, 可直接作为植物的生长用水,不外排。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 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可能选择较为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在村庄附近设置减速及禁止鸣笛标志,以减小对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须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开关站设备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加强绿化,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2 类标准,即:昼间≤ 60dB,夜间≤ 50dB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表土等。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电池板、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为废铅蓄电池。 |
生 态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植被破坏、干扰动物的生活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从 源头上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 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 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并且注意灌草的合理搭配; 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11月15日项目在昆明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22年1月26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华电昆明寻甸尹武43MW光伏发电项目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xdhbj@sohu.com
电话/传真:0871-62662750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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