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寻甸县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寻甸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一是制定完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限。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对相应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认真总结、分析和研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目标任务对安排2021年工作;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局属各科室、站、中心、大队,并纳入年底目标任务考核中,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科室、站、中心、大队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增14 | 3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减4 | 9 |
行政强制 | 1 | 减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与公众的互动性方面还有所欠缺。二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认真做好调研分析,掌握群众关心的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做好网站各项栏目内容更新维护,利用好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沟通。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四是积极推进公开要求融入到办文各环节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