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 林罚决字〔2022〕第6号
被处罚人姓名 马东友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530129196503******
现住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和平社区新村**号
经依法查明,你于2022年1月20日,从曲靖市会泽县木朵村购买3棵朴树运至寻甸县功山镇菜地村委会梧桐村收费站,经功山林业站检查,没有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1600元(壹仟陆佰元整)的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寻甸支行 银行(账号:24219301040009986)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寻甸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昆明市铁路运输 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