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林罚决字〔2022〕第14号
被处罚人姓名:白云苍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532231196606******
现住址:寻甸县河口镇鲁冲村委会马路坡村**号
经依法查明,你未经林业行政许可,于2022年2月24日,在河口镇鲁冲村委会马路坡村羊百里沟山林地内滥伐林木,经现场勘验,立木材积为4.8立方米,树种为柳杉,该地块属于137林班,35小班,林木权属属马路坡村集体所有,林种为省级公益林地。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滥伐林木违法性质,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4.8m³×300元/m³×4倍=5760.00元(大写:伍仟柒佰陆拾元整)的罚款 ;
2、责令于2022年6月30日前补种树木800株。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寻甸支行 银行(账号:24219301040009986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