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22年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经局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2022年我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2022年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严格监督执法标准,改进监管监察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严格、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强化服务指导,实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一体化推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向纵深发展,加强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核查,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推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实行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监督执法重点,全年计划监督执法重点检查企业62家/次,一般检查企业30家/次,全年共抽查92家/次;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复查率100%;举报投诉件按时办理率100%。确保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确保监督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有40座(含尾矿库4座),分布于11个乡镇(街道),按开采方式分,有露天矿山企业33座,地下开采企业3座(在建1座),尾矿库4座。按开采的矿产品分类,有采石企业21户;玄武岩开采企业1户;采砂企业6户;磷矿开采企业4户;钛矿开采企业2户;石膏矿开采企业1户;制砖1户,有尾矿库4座。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1.非煤矿山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台阶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证照情况、台账资料是否完善及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按国家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三是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停产尾矿库是否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值守、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2.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进一步推进“五化”。矿山“五化”(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工作,地下企业继续实行“煤矿化”管理和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3.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继续执行露天采石场隐患排查纲要“10条”、铁矿“20”条要求分别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重点,对排查的隐患,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进行交办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执法处罚、停供民爆物品、停止电力供应等行政强制手段予以推进。
(三)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配合应急管理局培训工作安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四)执法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一是当场予以纠正;二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三是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四是责令撤出作业人员;五是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3.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4.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5.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执法检查安排
根据分组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安监站每月对所属矿山企业进行至少1次执法检查;同时每半年矿山监管科人员对所联系辖区内矿山进行至少1次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是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是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五项规定》《廉政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雨季“三防” 工作。开展以防透水、防泥石流、防漫坝溃坝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煤矿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底,全县共有煤矿4处,其中先锋镇3处,金所街道办事处1处,生产能力290万吨/年。其中,云南先锋煤矿开发有限公司先锋露天煤矿属省属国有煤矿(市级监管),为正常生产煤矿,标准化等级为二级,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寻甸县先锋郭家山煤矿、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姚家村煤矿和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所煤矿被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整合重组后保留,目前3处煤矿为建设煤矿,建设规模90万吨/年。
(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构成
县应急管理局现内设矿山监管科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在册人数3人(2人为公务员编制,1人为事业编制),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实有2人。
(三)县级执法检查方式和工作时间
根据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总量、频次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计划采取三种方式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40矿次。一是计划全年独立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9次。二是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采取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不定期检查、重点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等方式,预计检查煤矿31矿次。
(四)省市县三级执法衔接情况和执法检查覆盖面
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与省、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协调、对接力度,做到省、市、县三级编制的执法计划尽量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
通过完成县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参加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2022年对全县每个煤矿平均开展执法检查3次及以上,做到执法检查、高频次、全覆盖各类煤矿。
(五)监管执法检查内容及方法
1.检查内容。检查各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分类专盯等情况。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安全生产资质(设备、人员)管理等情况。
煤矿上级公司,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指令;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生产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得到有效落实;煤矿采掘接续、生产布局、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运行正常;是否存在违规组织生产,掘采严重失调,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掘代采、隐瞒作业点、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产、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等。建设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边建设边生产等。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继续生产、停而不改、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等。
2.检查方法。为确保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和突出执法检查效果,结合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要求高、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不具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情况,计划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聘请专家的方法,对各类煤矿进行多方式、多频次、不间断、全覆盖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要求乡镇(街道)监管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以便于落实属地管理监管职责,及时有效督促煤矿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同时,力戒避重就轻,对正常生产建设、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煤矿重点抽查,并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工作任务、优(减)化煤矿生产系统等开展阶段性、针对性检查,做到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解决问题。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执法计划。要切实维护监管执法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如期完成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矿山监管科应当及时提交变更计划报告局领导,完备报批和备案手续后修正执行执法计划。
2.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每次开展执法计划前,要按照本计划报请局领导同意,确定检查的地点、内容、分工。执法检查时,要坚持“四个并重”,即: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制度规章和责任落实并重、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并重、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重,做到“五个不得”。即:要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不得走马观花;召开检查分析会,不得以查代管;明确整改的要求、时限和复查责任,不得查而不改;要依法行政,把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不得执法失当;要强化执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执法和廉洁执法,不得违纪违规。
3.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开展好以边坡滑坡治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等设施设备、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建设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超能力生产、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的,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实行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努力提高执法效能。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指导煤矿依法办矿管矿,要重点突出隐患整改工作,做到“五明确”,即:明确督办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要使用“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主体执法活动,确保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数据及时入库。
五、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内容。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安全标准化企业推进及运行情况;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2.企业安全现场管理、检查、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4.其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1.检查企业名单(详见2022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2.检查次数:不少于纳入重点检查企业数量的30%;3.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安全执法检查。
(四)其他工作计划。1.对新进企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不完善专项整治;2.于销售旺季随机抽查不少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总数的20%;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配合检查、专项行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执法检查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规定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做到客观、公正。本年度执法计划充分考虑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控制情况、企业分级分类情况以及工作人员情况确定执法检查抽查的频次和比例。
(三)执法检查对象。全县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检查,详情见附表: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加油站65家(在建加油站按三同时手续办理);3.储存经营企业1家;4.无储存经营企业8家。
(四)执法检查框架性内容。1.积极争取、配合上级部门聘请专家或我局聘请专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是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复查;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性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持有情况;3.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4.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完善情况;5.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6.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应急部门信息化系统中隐患自检自查的上报情况;7.检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登记、维护、保养情况;8.有外包工程的,检查业主单位与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9.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制定情况及应急演练记录情况;10.检查企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11.检查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情况;12.其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等。
(五)执法检查形式。1.查阅资料。采用查阅文件、调阅资料的方式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办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等安全基础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2.现场检查。查看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劳动纪律遵守,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3.其他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工作穿插在日常工作中进行。
(六)执法检查频次。1.检查的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长期停产的除外。2.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年度抽查检查实行100%全覆盖,需要进行复查的按时进行复查,做到闭环管理。3.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将根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分为A、B两类进行抽查检查,A类为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相对较强的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大型公司化管理的加油站),B类为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如民营加油站、储存经营企业、无储存经营企业)。本年度针对A类企业抽查检查覆盖率为本类(正常经营)企业的20%,针对B类企业抽查检查覆盖率为本类(正常经营)企业的30%。
(七)执法检查要求。1.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流程清楚、程序合法,通过执法检查逐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涉及行政处罚的要结合实际,做到合理自由裁量,处罚适当,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公开。3.要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对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卷。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在组织实施监督执法检查前,要做好执法准备工作,提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了解被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分析执法检查重点内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对安全生产风险高的企业可以邀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效性。进入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出示证件,履行告知义务,详实记录检查情况,收集执法检查证据,指出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责令企业整改,规范填写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因企业生产不正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不能依照预定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的,执法人员要详实记录具体情况及原因。
(二)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提升监督执法服务效果。针对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要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形成工作闭合。涉及行政处罚的问题,可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和申诉,耐心细致讲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以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原则、标准,说服企业主动接受处罚。对于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不执行监察指令、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接受或不履行行政处罚责任义务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三)严肃监督执法纪律,坚持廉洁公正文明监督执法。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检查廉洁自律责任制,将廉洁自律贯穿于监督执法检查全过程,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廉洁勤政各项规定,严守工作和生活纪律,严禁违反上级关于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树立和维护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