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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203-60780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23 16:16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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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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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及建设高原特色农业战略的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较快,农作物品种和种类大幅度增大,种植布局发生较大变化,蔬菜、花卉、果树等经济作物病虫害上升。外来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频度和扩散速度加快,农作物外来有害生物风险加大,为逐步推进我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相互衔接、实用高效的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稻瘟病、稻水象甲、小麦条锈病、玉米大斑病、玉米灰斑病、马铃薯晚疫病、水稻螟虫、玉米螟虫、稻飞虱、粘虫、草地贪夜蛾、蝗虫、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云南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四、名词术语定义

1.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

2.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并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地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

五、预案内容

该《应急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附则。

()组织领导

1.成立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2.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民政局部门组成。

3.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植保植检工作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4.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县级预案制定本辖区相关应急预案,设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二)报告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数量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的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所属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做出诊断后1小时内将结果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发生程度后报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并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关键时期,要做到3天一查,7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生物灾害的简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步通报至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三)预警响应。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乡镇(街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2.分级响应。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程度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3.应急结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控制或扑灭情况进行评估,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后期处置。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


相关文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