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林罚决字〔2022〕第 41号
被处罚人姓名:徐爱东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30223196904******
地址: 湖南省攸县高和乡址陂村杨家组**号
现住址: 寻甸县功山镇蒲草塘中铁十二局六标五分部 经依法查明,你于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未经林业行政许可,在寻甸县功山镇纲纪村委会纲纪大村半坡山开挖林地修建炸药库房及住房,在寻甸县功山镇纲纪村委会纲纪大村马鞍山扩建道路,经现场勘验(现场共4个地块),地块一,占用公益林面积1207㎡,林班76林班、小班40小班。地块二,占用商品林面积1553㎡,林班76林班,小班236小班。地块三,占用公益林面积403㎡,林班71林班、小班2小班。地块四,占用商品林面积268㎡,林班66林班,小班25小班。合计共占用公益林面积1610㎡,共占用商品林面积1821 ㎡。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给予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公益林1610㎡X20元/㎡=32200.00元(叁万贰仟贰佰元整)的罚款;处以商品林1821 ㎡X10元/㎡=18210.00元(壹万捌仟贰佰壹拾元整)的罚款;合计:32200元+18210元= 50410元(伍万零肆佰壹拾元整)的罚款;
2、责令限期于2022年7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寻甸支行 银行(账号:24219301040009986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