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寻甸县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县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及时向公众发布客观、权威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引导公众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的审批、决策、发布、跟踪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一级、二级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分别用红色、橙色标示。
(3)本预案所指的重大应急信息是:在重大灾害事故应对过程中,需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让公众全面知晓并参与防范应对的信息,主要包括:灾害事故信息、政府所采取的突发事件响应措施、需要公众采取的防范措施、与灾害事故有关的公共服务等信息。重大应急信息参照红色预警信息管理。
(4)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及时高效的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县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县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的发布工作,机构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县气象局、寻甸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2.2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3信息发布
3.1信息研判
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估判定的基础上,认为需要发布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或重大应急信息时,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专家,根据监测、分析、评估结果,对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信息的级别、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社会影响等要素进行全面研判,并拟写信息文稿按程序报批。—
3.2信息审批
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县有关部门经研判后决定发布信息时,填写《寻甸县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审批表》(详见附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橙色预警信息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有关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所对应的灾害事故没有设置专项指挥机构的,由应对该灾害事故的主责部门提出预警建议,报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发布。
(2)红色预警信息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由有关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审核同意后报县长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所对应的灾害事故没有设置专项指挥机构的,由应对该灾害事故的主责部门提出预警建议,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后报县长批准发布。
3.3发布手段
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调用一切可使用的资源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信息。县级主要部门、单位的信息发布职责分工如下:
(1)县应急局: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统筹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通过“智慧应急”系统向有关部门、基层信息员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2)县委宣传部:协调县级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3)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工作要求,通过有关系统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使用短信等手段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4)县教育体育局:通过“互学通”平台等教育系统工作渠道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5)县公安局:使用“智慧交通”的交通诱导屏等手段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协调有关单位通过“FM91.8”“FM95.4”广播电台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各物业公司通过物业系统、物业微信群等手段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汽车客运站通过站内广播、显示屏等手段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8)县水务局:使用“山洪预警平台”等手段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9)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协调各旅游景区、景点使用自有广播、电子屏等手段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10)县城市管理局:协调户外LED大屏设置企业(公司)通过户外广告屏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11)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督促要求客运站通过站内广播、显示屏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公交车运用车载电视频道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12)县防震减灾局:通过地震预警显示屏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13)县气象局:使用气象发布预警系统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14)融媒体中心:配合信息发布单位指导各级应急广播体系按要求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15)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按要求通过手机短信、家用电视机顶盒等手段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16)各乡镇(街道):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发布和传播信息;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和功能,通过村(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公告、高音喇叭、大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将信息传递到老、弱、残等脆弱群体。
4应急响应
4.1指令下达
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审批后,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将审批表和经过审核校对的信息文稿发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后,应在30分钟内启动重大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将审批表和信息文本传递到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并督促各单位按本预案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执行情况。
4.2指令响应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本地、本部门应急响应,按职责分工开展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确保有效开机时间6小时内启动信息发布工作。
4.3指令反馈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接到指令的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实际适时跟进和反馈。
4.4指令跟踪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手段密切跟踪信息发布的落实情况,并根据落实情况实时跟进督促,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5应急解除
灾害事故威胁解除或应急处置工作已完成,达到解除预警或应急状态的条件时,提出信息发布的县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应急解除的建议,拟写应急解除的信息文稿,按原程序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原渠道发布应急解除的信息。
6保障措施
6.1机制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审批、流转、发布、跟踪、督促、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定期收集、更新有关单位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健全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的信息传递、跟踪、督促、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确保能够按要求完成信息发布工作。
(3)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本地重大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建成上下统一、左右衔接、高效运转的信息发布体系。
6.2能力建设
(1)县应急局要加快县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会同公安、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卫生健康、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与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的系统互联互通,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统一的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的作用和功能,真正实现一键发布、全域发布、精准发布。
(2)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加大气象监测预警、山洪监测预警、应急广播、地震预警等信息的监测预警基础能力建设,依靠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系统互联、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全域覆盖的信息发布体系。
(3)各乡镇(街道),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灾害风险区、人群密集区预警和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建设,构建完善预警和应急信息传播体系;要特别重视偏远地区信息员、网格员、村组干部在预警和应急信息传播中的重要作用;要探索建立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传播补偿机制。
6.3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要将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所需的系统建设、能力提升、通信保障、运行维护、征用补偿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6.4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灾害事故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或因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等原因导致信息发布、传播延误,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6.5应急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突发事件应对需求,牵头组织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演练。结合信息发布实际,既可单独组织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演练,也可在其他应急演练中加入重大预警信息和重大应急信息发布科目,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测试能力的目标。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也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本行业、本部门的应急响应、信息传递、发布、跟踪、反馈等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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