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中心学校关于 冉丛艳、张慧芬两名同志再次安置城镇公益性 岗位的公示(二)
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文件第六条: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文件规定。拟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冉丛艳、张慧芬两名同志再次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冉丛艳,女,1974年9月生,寻甸县仁德街道城镇户籍人员,首次上岗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2年3月14日在户籍所在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为“40 50的失业登记人员”。
张慧芬,女,1970年8月生,寻甸县塘子街道城镇户籍人员,首次上岗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现居住于寻甸县仁德街道,2020年6月23日在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认定为“40 50的失业登记人员”。
因年龄较大,就业技能单一,冉丛艳、张慧芬两名同志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难以实现就业。由本人向公开招聘的用人单位报名,并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审核,拟同意冉丛艳、张慧芬两名同志再次安置于仁德镇第一小学后勤保障岗位。
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2662192反映,公示期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中心学校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