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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206-58196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20 10:45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级文物仁德街道青石板路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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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级文物仁德街道青石板路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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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街道青石板路位于寻甸县仁德街道南钟社区十字街,呈东西走向,青石板路面全长245米,路面最宽处为6米,最窄处为3.5米。青石板路自建成一直沿用至今,见证了寻甸的历史变迁,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011月将仁德街道青石板路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对仁德街道青石板路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保护原则

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对仁德街道青石板路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策划,把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谋求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

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东至东钟街与南钟街十字路交叉点,西至北营街(距街面2米),南至青石板路路沿,北至青石板路路沿。

三、建设控制地带

以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各外延5米为界

四、保护措施

(一)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原则下,可采取不同形式展示其风貌和价值。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实施私搭乱建、倾倒垃圾及堆放杂物。

(二)青石板路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新建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进行限期治理。

(三)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掘、修建建筑物或进行工程建设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由仁德街道办事处文物行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其停止危害活动,恢复原状,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青石板路自西向东实行单向行驶全线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照划定区域规范停放。

(五)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由文物主管、环境保护、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清理整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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