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林罚决字〔2022〕第85号
被处罚人姓名:张树林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530129198002******
现住址:寻甸县河口镇沙谷渡村委会三塘村*号
经依法查明,你未经林业行政许可,于2021年11月份,在河口镇沙谷渡村委会三塘村小龙潭山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经现场勘验,面积为200平方米。该地块属于87林班33小班,地类为无立木林地,林种为一般商品林地。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开垦林地违法性质,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于二0二二年十月三十日前恢复原状;
3、处以200㎡×2.00元/㎡=400元(大写:肆佰元整)的罚款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寻甸支行 银行(账号:24219301040009986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