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蔡水生、姜永祥、刘倩同志拟录用、安置的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91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等文件规定,经过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并经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蔡水生、姜永祥、刘倩同志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户)高校毕业生,符合安置政策条件。现将蔡水生、姜永祥、刘倩同志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蔡水生,男,汉族,现年24岁,本科学历,寻甸县河口镇户籍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户)高校毕业生。
姜永祥,男,汉族,现年30岁,本科学历,寻甸县河口镇户籍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户)高校毕业生。
刘 倩,女,汉族,现年22岁,本科学历,寻甸县河口镇户籍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户)高校毕业生。
经单位研究,拟录用蔡水生同志安置于河口镇人民政府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岗位,姜永祥同志安置于河口镇人民政府从事社会事务服务岗位,刘倩同志安置于河口镇人民政府从事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2669002反映,公示期从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8日。
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