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 陈彩英、李玉兰同志再次安置、拟录用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文件精神,拟对陈彩英、李玉兰2名同志进行再次安置、拟录用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陈彩英,女,1971年9月生,寻甸县仁德街道城镇户籍人员,首次上岗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2年6月27日在户籍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为“40 50的失业登记人员”。
李玉兰,女,1973年7月生,寻甸县仁德街道城镇户籍人员,首次上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22年6月23日在户籍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为“40 50的失业登记人员”。
2022年6月8日,陈彩英、李玉兰2名同志向我单位报名,我局已将报名相关材料上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并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审核通过。经研究,拟同意陈彩英、李玉兰2名同志安置于寻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卫生保洁岗位。
现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871—62651088反映,公示期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