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服务好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3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
全县幼儿园计划招生6765人。其中,仁德595人、塘子259人、金所513人、七星230人、河口373人、羊街510人、先锋399人、柯渡231人、鸡街355人、六哨194人、倘甸550人、凤合483人、联合194人、金源273人、甸沙232人、功山534人、寻甸阳光第一幼儿园280人、寻甸县幼儿园560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99%以上。
(二)小学
全县小学计划招生6944人。其中,仁德1350人、仁德一小450人、仁德二小180人、塘子330人、金所469人、七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100人、七星97人、河口243人、羊街533人、先锋248人、柯渡244人、鸡街339人、六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40人、倘甸675人、凤合427人、联合137人、金源257人、甸沙乡九年一贯制学校54人、甸沙152人、功山411人、特殊教育学校8人。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达99.9%以上。
(三)初中
初中计划招生6141人。其中,寻甸县第三中学200、仁德一中739人、仁德二中400人、塘子241人、金所540人、七星160人、六哨249人、鸡街365人、功山420人、凤合408人、甸沙254人、先锋226人、联合120人、河口274人、金源247人、倘甸580人、柯渡230人、羊街478人、特殊教育学校10人。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达99%以上。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一)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
各学校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县协调、区域联动、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施“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资源配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昆明教育现代化2035》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三孩生育政策调整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等带来的挑战,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不断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继续实施“三名”工程,继续加强本地名校、名师和名长的培育提升工作,吸引全国优质教育资源向寻甸聚集。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工作,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提升教育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水平,构建与寻甸县相匹配的教育体系。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提前将辖区域内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结合预登记情况,根据就学需求,提前分析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确保应入尽入。辖区内的初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好脱贫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妥善安排好部队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做好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水源保护区户籍人口就学优惠政策。做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对因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按政策给予优待。
6.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再要求提供《就学联系函》。增强服务意识,在各中心学校设立报名咨询点,公布就学指南,简化手续,直接办理报名登记。在寻甸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就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入学顺序,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
7.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是已经办理我县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迁入地政府统筹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由迁入地政府按“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安排就读。
8.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根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能力进行逐一核查评估,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主动加强同当地残联的沟通,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残疾适龄儿童按时就学。寻甸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寻甸、东川辖区内智力残疾少年儿童,不得再招收其他类别残疾少年儿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轻度残疾安排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由特殊教育学校结合空余学位适量招收,无法全部接收的通过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9.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谁审批、谁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体育局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招生简章应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2022年度年检
不合格学校不得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严禁有偿
招生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和变相遴选学生。严格落实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严禁“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等违规行为。
10.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牢固树立常态化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联控联保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双线十人制”“动态归零督查制”、闭环工作机制和“四步法”要求。认真落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适龄子女不因贫辍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实时更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及日常管理相关数据。健全对在校学生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防控辍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关注单亲家庭、学困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防止复学后辍学。
11.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二)招生工作
1.幼儿园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统计好适龄幼儿人数,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提高入园率,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县幼儿园(含北城园、南城园)招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小学一年级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延缓入学,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入学原则。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每班不得超45人,各学校要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各小学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公布。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就读小学一年级,必须统一到各中心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查材料,条件符合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的小学就读。对不符合招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及时动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以缓解学校存在的大班额情况。为加强安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就读的,必须有法定监护人随子女常住在寻甸,且有固定的联系人。
(3)报名时间。各学校必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的入学报名工作。
(4)强化管理。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加强小学入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3.初中七年级
(1)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要严格执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政策,严格规范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管理工作。
(2)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完成计划任务,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实验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七年级,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到相应辖区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级各类学校在2023年8月初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各类校(园)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园)、县直管小学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或方案)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效能革命、作风革命”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政策,回应人民关切。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把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首要任务,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宣传资助政策。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市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肃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县教育体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县教育体育局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0871—62668383
县教育体育局行风室:0871—62660615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