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2号)、《云南银保监局、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寻甸县小额脱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抓好我镇2023年度小额到户贷款工作,真正实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目标,现将2023年度脱贫人口小额贴息到户贷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为保证到户贷款让脱贫农户直接受益,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开办〔2014〕78号、银保监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要积极配合协助农村商业银行做好贷前调查、贷中检查、贷后跟踪资金用途、贷款回收及效益分析等工作,做到放贷程序合规、放贷手续完备。严禁大额贷款、冒名贷款,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岗位细化、运转高效,确保信贷农户按时还款不拖欠,贷款到期回收率达100%。
二、瞄准目标,精准放贷
2023年度的脱贫小额信贷必须在系统上能查询到的脱贫户和我县按照防止返贫监测相关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贷款对象的原则,为实现我镇脱贫户和监测户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效,按照贷款对象精准,贷款用途科学合理的总要求,对有贷款意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含)至65(含)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脱贫户和监测户都能够得到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切实解决脱贫群众发展产业贷款难的问题,在坚持脱贫户、监测户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的同时,使脱贫户、监测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实现让全镇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的工作目标。
三、突出重点,选择项目
到户贷款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支持脱贫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脱贫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严禁用于赌博、参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在用好、用活小额到户贷款政策的同时,坚持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增收为目标,重点扶持蚕桑、畜牧养殖、蔬菜、中药材、人工食用菌、特色经济林果等重点优势产业的发展,拓宽脱贫户和边缘户增收致富渠道,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
四、明确方式,严格审贷
(一)贷款流程。贷款农户填写《云南省脱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提交村委会初审汇总,报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审核盖章,交寻甸农商行功山支行审核,功山支行完成审贷后及时发放贷款。
财政贴息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每季度根据季度内发生贷款额提供信息需求情况,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比对确认后,县乡村振兴局直接拨付到农村商业银行,利息按国家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分1—3年还清,全额贴息,农户不付利息。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脱贫户和监测户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监督。2022年到户贷款的精准问题由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审核把关,脱贫小额信贷是为脱贫户和监测户量身定制的金融扶持产品,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能抬高贷款门槛、提高贷款成本、改变贷款用途,对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有不良嗜好、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脱贫户、监测户不予放贷。
获得贷款农户实际资金使用用途由各村委会协同寻甸农商行功山支行实施贷后监管,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及时责令贷款户立即归还贷款,并追缴已贴息资金。
(四)还贷通知。各村委会配合寻甸农商行功山支行做好农户贷款到期信息提醒工作,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五)风险防控。各村委会要切实履行脱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的脱贫小额信贷负总责,配合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贷款风险监测,及时识别贷款风险,对逾期贷款要配合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和寻甸农商行功山支行及时追缴,确保风险可控和收益可持续。脱贫小额到户贷款在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纸质及图片资料及时上报镇小额信贷工作站。
附件:1.《云南省脱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寻甸县脱贫人口小额到户贷款资金用途承诺书》
功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云南省脱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配偶姓名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
是否属四类贷款对象 | 是 否 | 有无债务 | 无:有 万元 | |||||||
申请贴息贷款金额、期限 | ||||||||||
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元整 | |||||||||
申请期限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贴息贷款主要用途(据实填报即可) | ||||||||||
种植业 |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预计产值(万元) | ||||||||
养殖业 | ||||||||||
养殖品种 | 养殖数量(头、只) | 预计产值(万元) | ||||||||
县(市、区) 乡(镇)
其他 | ||
投资类型 | 投资规模 | 预计产值(万元) |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主任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承贷机构审贷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每户脱贫户、监测户一年内可对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脱贫到户贷款申请贴息资金;
2.贷款用途主要为发展农业生产(含养殖业及涉农产品加工);
3.申请人原则上必须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4.贷款利率按国家基准利率标准据实贴息补助;
5.承贷机构完成审贷后,填写《云南省脱贫到户贷款贴息汇总审批表》返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确认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每季度按《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兑现利息。
附件2
寻甸县脱贫人口小额到户贷款资金用途承诺书
寻甸县乡村振兴局,功山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
我承诺,本笔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严格按照《寻甸县乡村振兴局小额脱贫到户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集中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资金渠道规范,资金用途合理,贷款使用紧紧围绕县扶贫办规定,用于发展种养业,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发展投入不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致富渠道,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
我郑重承诺,本笔贷款使用渠道规范、合理,严格按照如下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贷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
三:贷款不得用于还款、建房、赌博及与种养业无关的其他使用渠道,对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有不良嗜好者不予放贷。
贷款用途: 承诺人: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