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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04-802421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25 14:39
名 称: 塘子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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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子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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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关于规范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新要求、新规定和寻甸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巩固振兴组办〔202318号)文件要求,结合塘子实际,现就统筹开展好全街道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二季度脱贫人口收入信息采集录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昆明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家庭人均纯收入8500元)和识别标准,对全街道所有农村常住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在全面排查过程中,重点关注5类重点区域、4类重点对象。

1.重点关注区域。一是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寻甸县属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是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四是农村户籍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脱贫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区域;五是2022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乡镇(附件1)。

2.重点关注对象。一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的农户;二是有家庭成员就业不稳或返乡未就业的农户;三是产业失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四是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附件2)。

3.组织开展逐户排查。一是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二是对所有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年度监测底线(8500元)的农户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三是2022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降低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附件3)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及时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体外循环

4.严控识别认定时限。新识别监测对象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含村内公示5天),识别认定后10天内完成帮扶措施制定和系统录入。对于识别认定异议不大的对象,可同步制定帮扶措施;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街道、社区两级确认,县乡村振兴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行管理,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再开展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从县级批准时间算起,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措施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的线下与线上工作,确保应扶尽扶。

1.排查帮扶措施是否精准制定。一是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计划;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是否做好了兜底保障;四是对弱劳力半劳力,是否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2.排查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措施计划并加快落实,确保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全面核实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8500元,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识别为监测对象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风险消除收入不达标或不稳定、识别时的风险未帮扶就消除等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及已标注风险消除的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等,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继续纳入帮扶;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对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的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以户为单位列出人员明细,经街道、社区入户核实认定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防汛、防旱、防灾等形势较往年依然严峻。要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着力提升数据质量。要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街道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由街道履行好审核管理责任。

(七)采集录入二季度收入信息。为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宁对脱贫人口的收入不能只算总账,还要算阶段账的指示要求,一是社区为单位,认真组织专人入户采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二季度(20231-3月)收入信息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并填写(附件4,逐级审核确认后,精准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二是以入户开展第二季度收入采集为契机,同步对第一季度收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核准,全面解决第一季度收入信息采集漏计、错计、多计计入非统计时段收入等收入不实不准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一、二季度收入关联性和合理性审核,要避免只在一个季度产生的收入却在一、二季度重复统计,跨季度的持续性收入被漏计等问题。

(八)开展低收入农户风险排查。2022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的农户(附件5)进行逐户排查。各社区以附件5为基础,全面核实核准脱贫户收入、逐户入户采集家庭人均纯收入9000元以下的一般农户2022年度(202110-20229月)收入信息人均纯收入9000元以下的一般农户采集年度收入填写附件6;收入信息核实核准后,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的农户明细登记造册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逐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增收帮扶措施,符合监测识别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不符合监测识别条件的由县级组织落实增收帮扶措施。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安排部署。424前,社区制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采集工作方案,并全面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工作方案报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集中排查。429日前,组织乡村干部、驻村队员、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常住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同步进行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和基础信息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二季度家庭收入、人均纯收入低于9000元一般农户收入等信息的核实、采集工作。同时将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报街道挂钩领导班子成员社区主要领导阅知,并发送到村(组)。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到所有农户,《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发到所有监测对象进行宣传。

(三)完成信息录入。51424时前,社区将核实、核准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二季度收入、措施信息录入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中;620日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新增识别、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回退和基础信息更新录入等工作。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比对清洗。625日前,开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信息比对工作,县级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国家和省、市反馈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集中开展问题数据比对核查,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数据比对清洗,结合国家和省市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审计、暗访以及各类督查检查、调研督导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排查,一并统筹抓好整改,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五)全面总结工作。628日前,社区为单位认真梳理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采集工作,结合上半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查找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报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

三、有关事项

(一)集中排查分层分类培训。鉴于集中排查是每年必须开展的系统工作,任务内容基本一致。本次集中排查国家和省工作安排较为紧凑,业务培训将立足问题导向,采取先开展工作、收集困难问题,再以解决困难问题为目的,适时组织调度培训。各社区在集中排查前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工作指南》学习、大排查相关工作安排、问题数据分析等为重点。

(二)家庭人均纯收入9000元以下的一般农户信息来源与收入采集周期。附件5中一般农户数据信息来源于2022年第一轮集中排查收入采集数据,本次集中排查需按照2022年度收入采集周期(202110-20229月)进行采集,与现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保持一致。(市级反馈名单)

(三)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本轮脱贫户、监测对象信息采集更新的指标和数据口径按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相关统计、采集表要求执行;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季度收入、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按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坚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亲自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采集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统筹各级各部门和街道(组)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及各类工作保障。

(二)加强调度指导。社区乡村振兴信息员要切实履行好专责,认真做好数据信息的管理、维护和处置工作,统筹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街道将视工作进展和质量情况,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率队督导各社区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采集工作。

(三)汇聚工作合力。各级帮扶单位要及时组织量深入挂联社区督促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暨第二季度收入采集各阶段工作,发现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对挂联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9000元以下农户都要落实帮扶责任,对于因工作调整等因素造成帮扶责任人变动的,各级帮扶单位要及时安排并对接挂联社区和村组,并报街道联席办完成帮扶责任人信息更新,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工作,切实做到脱贫不脱钩。

(四)优化工作方式。一要加强工作统筹,把需要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二要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三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在工作中不得层层加码,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


                                    塘子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