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县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聚焦省委“3815”战略目标、市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及“六个春城”发展思路,围绕县委“55111”奋斗目标,根据《云南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计划》和《昆明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工作要求,充分结合我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现状,制定《寻甸县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80户以上,其中寻甸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60户以上。绿色化工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稳定增长,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电池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入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占比提升至30%以上。提高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到2025年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突破20%。
三、 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以“重点项目投产纳规新建一批、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小升规’新增一批、纾困解难稳住存量企业一批”为主要路径,大幅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做大工业经济总量。提出5项重点工作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实施“新升规”专项行动。确保竣工投产项目一年内全部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及时将投资项目转化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长动能。积极争取落实市级工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年内新建投产入规的制造业企业年度完成产值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扶持补助资金。
2.实施“小升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企业梯次培育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支持库内企业优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落实市级工业发展扶持资金,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且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实施“促成长”专项行动。围绕打造“一基地、四集群”,加快培育“链主”企业,吸引聚焦一批上下游企业,促进大中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融通发展。积极争取落实市级工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当年产值规模达到不同档次要求,且产值增幅水平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4.实施“防退规”专项行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实施靶向施策,适时调整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退库可能,帮助需求回暖且生产经营好转的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营业收入,力争重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
5.实施“涉工企业转化”专项行动。鼓励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引导具有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将工业产能剥离,成立新的法人单位,生成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从要素、财政政策、融资、税费、电力等多方位支持综合发力,同时健全监测考核机制,强化目标导向,纳入排头兵大竞赛综合绩效考评。
四、涉及范围
县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五、执行标准
(一)适用本措施的主体类型: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重点包括:产业活动单位,一产、三产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具有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已退出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
(二)按本措施执行的特殊项目类型:对升规入库两年以上的企业,在电力供应、能耗指标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财园助企贷、生产经营扶持资金、扩大产能或转型补助、贷款贴息等。以上项目期满按原政策条款执行。
(三)按本措施执行应满足的其他情形:1.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2.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寻甸县注册、办理各类登记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3.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需承诺不得将工商注册、纳税、统计等关系迁出寻甸县,否则将收回其获得的扶持资金,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再享有寻甸县任何扶持政策。4.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疫情防控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行动计划》主体范围应为符合相应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二)《行动计划》执行期限为2023年5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县级各相关部门将根据《行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企业可根据实施细则进行申报。
七、专业词汇注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涉工企业:一产、三产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具有工业生产活动的非工业企业或工业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