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持开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文件精神,根据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乡振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守好不返贫致贫底线,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扶持范围,明确符合庭院经济扶持条件的范围;第二部分为重点扶持,详细列举了庭院经济项目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业、特色休闲旅游、特色生产生活服务;第三部分为扶持政策,介绍了实行政策叠加帮扶,整合资金,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贷款+社会捐赠资金为重点,做到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共同支持方式进行发展庭院经济;第四部分为实施程序,说明实施项目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严格按照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持开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