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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05-718540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17 10:25
名 称: 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持开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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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持开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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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持开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支持开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文件精神,根据昆明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开展庭院经济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昆乡振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守好不返贫致贫底线,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扶持范围

优先从乡村振兴示范村中选择自然条件好、产业发展基础好、村干部能力强、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相对集中(不少于5户,家庭有劳动力)的特色产业村,充分利用农户房前屋后、家庭院落、村组闲置地、林地等,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以户为点,以村为面,扶持对象原则上为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监测对象,兼顾试点村脱贫户,培育一批示范户,形成一批示范村。

二、 扶持重点

扶持重点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业、特色休闲旅游、特色生产生活服务。

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够利用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的原则,农户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精心选择发展项目,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重点扶持以下庭院经济项目。

(一)小种植。农户利用庭院种植蔬菜、瓜果、中药材、食用菌菇、花卉、盆景等。

(二)小养殖。农户利用庭院养殖猪、牛、羊、鸡、鸭、鹅、鸽、兔等小家禽(畜),支持农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等禽类,支持农户利用小水塘、小坝塘养殖鱼、虾等水产品。

(三)小手工。农户利用庭院、闲置房屋,开设非遗工坊、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加工竹编、刺绣、民族手工艺品等。

(四)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农家乐、林家乐等,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五)小电商。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创办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减少购销中间环节,提高农牧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六)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食品、民族食品加工等。

(七)小民宿。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充分利用闲置的房屋,发展有地方民居特色的民宿。

(八)其他项目。未纳入以上范围且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三、 扶持政策

实行政策叠加帮扶,整合资金,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贷款+社会捐赠资金为重点,做到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共同支持方式进行发展庭院经济。

衔接资金补助 按照新增销售额(投资额)30%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

(一)特色种植。补助资金按照年度实际扩种面积,科学计算,新增销售额(投资额)30%进行补助。

(二)特色养殖。补助资金按照年度新增养殖规模购买价格,或者年度实际新增养殖销售额(投资额)30%进行补助。  

(三)特色手工业。补助资金按照新增固定资产购买价格30%进行补助,或按照年度扩大生产后新增销售收入20%进行补助。

(四)特色休闲旅游。补助资金按照新增旅游综合实际收入25%进行补助。

(五)其他庭院经济。补助资金按照有效认定新增收入30%进行补助。

根据农户意愿,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内的小额信贷发展庭院经济。

四、 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行政村通过平台发布、入户宣讲、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庭院经济。

(二)申报审批。实施项目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严格按照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1. 农户申请。由驻村工作队和村组干部进村入户进行政策宣讲和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户自主申报;

2. 村级初审。乡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核实,召开综合分析研判会议,确定受助对象;三是“四议两公开”,召开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研究会议,将村“两委”研究确定的受助对象名单及相应补助安排情况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

3. 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根据村提供的公示无异议受助对象名单及相应补助安排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形成上报文件材料;

4. 县级审定。县级行业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公示无异议受助对象名单及相应补助安排情况,召开行业部门会审,并予以确定。

(三)组织实施。庭院经济项目以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组织相关行政村按照上报计划实施,并做好对实施庭院经济农户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庭院经济发挥增收致富作用。

(四)检查验收。行政村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验收人员,对各村实施的庭院经济项目进行逐户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形成补贴花名册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在各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施的品种、规模、补贴额度、管理机制等方面组织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50%,根据抽验情况兑现补贴。

(五)兑现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先建后补、分类差异化补助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照认定标准确认补助资金,按照认定后的投资(销售)额度补助政策直补到户。

验收合格后,补助兑现资金实现一次性审定,分年度拨付。针对已连续多年生产经营正常的产业,可一年补助完成;针对养殖业出栏、种植业销售的,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0%补助,生产经营正常的第二年兑现30%补助,生产经营正常的第三年兑现20%补助。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对各户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因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损失的将不予补贴剩余资金,效益稳定的按计划拨付剩余资金;第二年、第三年不发展、缩小规模的不予兑现第二批、第三批资金。兑现的补助资金,从每年市级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

补助资金直补到户,由扶持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和填报昆明市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村(居)委会到现场核实核查,情况属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认定审批后30日内完成补助资金兑现,直接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六)档案管理。乡村两级要做好庭院经济档案管理工作,留存各户发展庭院经济影像资料,同时要做好各户发展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 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昆明市乡村振兴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昆乡振发〔2022〕12号),在乡村两级群众较为集中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做大做强庭院经济,享受庭院经济扶持政策项目实施周期不少于3年,确保项目可持续,产业不断档。

(三)县乡成立庭院经济技术服务团,切实加强实施产业的闭环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技术服务,解决好技术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四)做好产销对接,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

(五)认定要件齐全,有发票的尽量用正规发票,确实没有发票的,做到人证、物证、支付证明三证齐全,不得乱认定,确保证据充分,认定合法,补助有据。

(六)恶意套取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严格执行小额信贷相关政策,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

(八)各乡镇(街道)要按季统计上报发展庭院经济情况,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年度工作完成后,上报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真正发挥“探路引航、示范带动”作用。

(九)本方案涉及的庭院经济政策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文件内容若与上级政策相抵触,将根据上级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衔接、补充和调整。

附件:

1. 昆明市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

2. 寻甸县2023年庭院经济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昆明市庭院经济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

基本情况

申请人(户主)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人)

帮扶对象

2022年人均纯收入(元)

脱贫户

监测户








发展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规模数量

销售(投资)额(元)

实施周期(年)

增加收入(元)

人均增收(元)








认定情况

申报补助金(元)

村委会认定情况(元)

乡镇审核情况(元)

县级审定情况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销售(投资)额

补助金

销售(投资)额

补助金

销售(投资)额

补助金

销售(投资)额

补助金











申报人

申报时间

初审人

初审时间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审定人

审定时间









签名:

公章

公章

公章


寻甸县2023年庭院经济重点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村(居)委会

村(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户类型

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

项目类型

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绩效

主管部门

备注

脱贫户

监测户























































注: 1.户类型在相应的类型下面填写系统内该户编号;2022年人均纯收入与系统内收入一致。

2. 项目类型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等5个类型;项目内容及规模为现有或新建、改扩建内容及规模,有实质种养殖种类及数值。

3. 投资概算包括资金总额、扶持标准、支持方式 ;

4. 项目实施方式为一家一 户经营、 统一经营 ;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绩效为可达到的增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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