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林罚决字〔2023〕第95号
被处罚人姓名:李富成 性别:男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未经林业行政许可,于2022年2月份至2023年1月份期间,擅自用旋耕机在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阉人塘、老坟山、扎塘海子开挖林地用于种植庄稼(共四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阉人塘,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属12林班44小班,开挖林地面积1211㎡;地块二: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老坟山,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属12林班46小班;地块三: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扎塘海子,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属13林班40、56小班,开挖林地面积1492㎡;地块四: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阉人塘,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属12林班74小班,开挖林地面积556㎡;四个地块共计开挖林地面积4912㎡,其中公益林1653㎡,商品林3259㎡。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开垦林地,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公益林1653㎡×2元/㎡=3306元;处以商品林3259㎡×1元/㎡=3259;两项合计6565元(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罚款;
3.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023年7月30日前)。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寻甸支行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