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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06-702307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01 16:38
名 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林罚决字〔2023〕第95号
文号: 关键字: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林罚决字〔2023〕第95号

发布时间:2023-06-0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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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李富成  性别:男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未经林业行政许可,于2022年2月份至2023年1月份期间,擅自用旋耕机在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阉人塘、老坟山、扎塘海子开挖林地用于种植庄稼(共四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阉人塘,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属12林班44小班,开挖林地面积1211㎡;地块二: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老坟山,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属12林班46小班;地块三: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扎塘海子,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属13林班40、56小班,开挖林地面积1492㎡;地块四:位于寻甸县功山镇白龙村委会蚂蟥箐村阉人塘,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属12林班74小班,开挖林地面积556㎡;四个地块共计开挖林地面积4912㎡,其中公益林1653㎡,商品林3259㎡。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开垦林地,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停止违法行为;

2.公益林1653㎡×2元/㎡=3306元;处商品林3259㎡×1元/㎡=3259;两项合计6565元(陆仟伍佰陆拾伍元整)的罚款;

3.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023年7月30日前)。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中国农业银行寻甸支行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0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