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对寻甸县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县外投资者到寻甸投资兴业,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县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便利,根据《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寻甸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范围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经营性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在寻甸投资的企业。
二、适用人员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寻甸县已注册登记和新注册登记企业投资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以及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非寻甸户籍)。企业高管人员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等管理人员;高层次人才是指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本人或其配偶的、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亲生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均适用于本范围。
三、就学安排
为方便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出入学申请,报其所在单位、寻甸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在省市有关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就近安排入学;要求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按当年我县高中招生办法执行。
四、入学申请时间
每年6月25日——8月5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对象申请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寻甸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件);
(二)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投资或纳税证明材料;
(三)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
(五)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符合本实施意见的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先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符合本实施意见的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员工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8月2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