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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06-803365 主题分类: 安全预案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4 15:15
名 称: 塘子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塘子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14 15:15
字号:[ ]

一、总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本街道办事处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塘子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分类和等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1.事故:主要有安全生产事故(公路等各类交通事故、火灾),公用设施安全事故(包括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道路、桥梁严重塌陷),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造成环境污染的生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2.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动植物疫情,群体性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3.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干旱、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森林火灾等。

(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分

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在辖区范围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辖区范围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按照规定必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需与县相关单位共同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或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出现跨乡(镇)的大范围扩散和态势,需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乡(镇)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或按照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对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防范,抓早抓实,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快速应对,减少损失。要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动荡,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安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依法处置,讲究策略。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对事件的果断处置同避免激化矛盾进行统筹考虑。根据事件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深挖情报信息,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的工作水平。

四、处置分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指挥部,设七个牵头应急工作组。

(一)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派出所等单位负责处置:

1.群体性骚乱、重大群体性械斗、群体性冲击公路拦截车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打砸抢烧、劫持交通工具等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包括重大的村庄集会、庆典、娱乐场所等)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2.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异常上访事件。

(二)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农牧科、水务科、林业科等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救灾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2.因动物疫情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3.因水库、山塘、河道、水闸等水利工程险情和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4.因植物疫情,大面积种子、农药、肥料生产事故,病虫草鼠害事故,畜禽养殖纠纷事故等突发事件。

5.因森林火灾、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大面积林木病虫害、山林纠纷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由科工贸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企业生产安全方面重大的爆炸、火灾等突发事件。

2.因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和企业发生不稳定事件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3.因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事故。

4.因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5.因有毒有害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重大突发事件。

6.因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7.因劳资纠纷、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医保、社保等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由城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和自然资源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辖区内征地、拆迁、建设等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2.因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

(五)由民政科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

1.因残疾人问题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2.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救济工作。

3.因非法民间组织方面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六)由党政办和文广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处置:

1.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2.因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3.因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文艺演出活动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4.因突发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以及处置因假冒伪劣药品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5.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以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的活动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

6.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七)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紧急情况的信息和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管职能办公室暂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五、处置程序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再由党工委办事处报指定人员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开展抢险、救助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一般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社区、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县里组建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并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了解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报告;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等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善后处理

(一)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结。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和经济秩序的,各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等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协助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突发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附件:塘子街道办事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塘子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