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寻林罚决字〔2023〕第111号
被处罚人姓名: 吕京 性别:男
经依法查明,你未经林业许政许可,于2023年4月29日,擅自在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中桥社区木家山村饲料厂用挖机开挖林地,全部种植了烤烟。经现场勘验,占用林地面积为140㎡,该地块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属于89林班2小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擅自开垦林地。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未经林业许政许可,于2023年6月10日,擅自在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中桥社区木家山村瓦窑用挖机开挖林地建烤烟烘烤房。经现场勘验,占用林地面积为80㎡,该地块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属于89林班4小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第二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擅自开垦林地140㎡×10元/㎡=1400元(壹仟肆佰元整)的罚款;
2.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0㎡×30元/㎡=2400元(贰仟肆佰元整)的罚款;
3.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023年7月30日前)。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财务室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0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