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x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307-72017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6 16:14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寻环不罚〔2023〕3号
文号: 关键字: 排放,尾气,裁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寻环不罚〔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7-26 16:14
字号:[ ]


单位:中化云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763882136J

法定代表人:刘伟  

地址:寻甸县金所工业园区  

中化云龙有限公司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一案,经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2023年4月12日—1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中化云龙有限公司的75吨锅炉尾气烟囱、萃取浓缩尾气排放口、硫酸尾气排放口、钙矿制备尾气排放口、氟硅酸钠尾气排放口、热源尾气排放口、DCP干燥尾气排放口、磷酸净化脱氟尾气排放口、MCP干燥尾气洗涤塔、氟硅酸钠中和反应槽、MCP产品粗颗粒闪蒸、磷石膏综合利用造粒蒸养尾气排放口、熔硫尾气洗涤塔、电石渣干燥破碎尾气排口进行执法监测。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4月2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寻环监报[2023]010号),你公司熔硫尾气洗涤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0.48 mg/m3,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颗粒物≦50 mg/m3)5.8倍。                                

2023年4月26日现场检查时,据现场负责人介绍:“2023年4月12日公司在陪同执法监测过程中发现滤筒以及熔硫尾气洗涤塔压力异常,立即进行了停产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熔硫尾气洗涤塔喷头轻微堵塞,并立即进行了处置,处置完成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了监测,目前第三方尚未出具监测结果。”

我局已于2023年4月26日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4页);2.《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16页);3.现场照片、录像说明1份);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原件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文件送达回执单》原件(昆生环寻改字〔202320号)》(1份);5.中化云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7.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9.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对中化云龙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报告(1份8页);10.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寻环监报〔2023〕010号)原件(1份)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文件送达回执单》原件(1份);11.排污许可证副本(1份4页);12.其它材料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熔硫尾气洗涤塔2023年4月12日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0.48 mg/m3,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颗粒物≦50 mg/m3)5.8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针对你公司熔硫尾气洗涤塔2023年4月12日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0.48 mg/m3,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颗粒物≦50 mg/m3)5.8倍的行为,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行为进行自由裁量,裁量因子和裁量等级分别为:1)超标因子1个,适用裁量等级为1;(2)排放区域为二类功能区(工业区),适用裁量等级为2;(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5天,适用裁量等级为1;(4)废气类别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烟尘,适用裁量等级为4;(5)污染物超标5.8倍,适用裁量等级为5;(6)小时烟气流量为1860标,属于1000标立以上1万标立以下,适用裁量等级为2;(7)采取停产或停业整治措施,适用裁量等级为18)二年内曾经受过1环境行政处罚,适用共性裁量等级1;(9)群众投诉情况为投诉0,适用裁量等级为1;(10)区域影响为未造成社会影响,适用共性裁量等级111)改正态度:立即改正,适用裁量等级为-2;(12)在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适用裁量等级为-2;(13)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适用裁量等级为-2;(14)经济承受度:为央企,适用等级为2通过局开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自动核算,核算金额为53.4万元。

按照上述上述规定,应当对你公司熔硫尾气洗涤塔2023年4月12日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0.48 mg/m3,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颗粒物≦50 mg/m3)5.8倍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0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生环寻罚告(听)字〔2023〕31号),你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熔硫尾气排放数据异常请求免予处罚的请示》。

二、责令改正和不予处罚的依据

鉴于你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对堵塞喷头进行清理,车间对洗涤泵进行试车,洗涤泵出口压力恢复正常。你公司于4月14日委托云南犍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熔硫排口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36.5mg/㎡。2023年4月26日再次委托云南犍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熔硫排口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35.6mg/m32023年4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测熔硫尾气排口,2023年5月8日昆我局对公司熔硫尾气排口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20mg/m3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十三条七项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加之目前整体经济运行下行,县域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企业经营困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本局持包容审慎的精神,对企业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污染行为,在企业积极改正,消除违法后果和影响的前提下,对企业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经我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2.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寻甸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202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