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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308-727745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10 09:1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寻环不罚〔2023〕8号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建设,生态环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寻环不罚〔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8-10 09:12
字号:[ ]


单位:寻甸金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676553293

法定代表人:林树祥 

地址:寻甸县金所街道特色产业园区商务中心  

寻甸金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案,经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6月16日,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公司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了基础建设,目前正在进行生化池和调节池等主体工程的建设。

我局已于2023年6月16日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1.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3页);2.《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14页);3.现场照片、录像说明1份);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原件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文件送达回执单》原件(昆生环寻改字〔202330号)》(1份);5.寻甸金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7.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9.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份2页);10.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对寻甸塘子步升门窗加工厂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报告(1份3页);11.其它材料等。

公司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针对你公司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一)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行为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未批先建)进行自由裁量通过局开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自动核算,核算金额为47.3万元

2023年7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昆生环寻罚告(听)字〔2023〕34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二、责令改正和不予处罚的依据

公司寻甸产业园区羊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尚未投入生产使用,无污染物产生未造成环境污染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便函〔2021〕3070号)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位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项所列环境敏感区以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尚处于建设阶段或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无污染物产生或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的规定,我局公司免除47.3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我局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对你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2.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寻甸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202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