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三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有关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三季度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策解读检查情况
经梳理,2023年三季度,以下已印发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未开展多元化解读(多元化的政策解读应包括图解、问答、访谈形式各一次):
(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寻政发〔2023〕66号),解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寻政办发〔2023〕30号),解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三同步”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根据办法明确的“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审批文件未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应予退文。作出不予解读说明的需由承办秘书科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会商研判,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予退文,补充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后重新报送。
秘书科办件时应当将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政府领导审签。对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同步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政府规章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查。
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定稿文件对解读材料修改完善后,及时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最迟在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并做好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的相互关联。
(二)提升解读质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云政办发〔2023〕13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由牵头起草政策文件的部门负责制定解读方案和解读内容。
解读方案需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政策解读方案(模板)》要素要求制定,解读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2.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3.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4.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6.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及差异;7.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特点。
(三)丰富解读形式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提高政策解读产品的制作能力,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接受访谈、媒体专访、简明问答、政策宣讲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要增加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不断提高多元化方式解读比例,使政策更加体现可视、可读、可感,不断提升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同时,政策解读材料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确保政策性文件知晓率。
自2023年二季度起,县政府办公室已建立政策解读季度通报制度,将加大对政策解读工作的检查力度,不断健全政策解读监督机制。同时,检查通报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检查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通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三季度起草的拟公开文件,至少开展一次多元化政策解读。整改工作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完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