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政征补公告〔2023〕7号
为确保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苏撒坡村委会苏撒坡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功山镇朵马嘎村委会朵马嘎大村民小组、白泥井村民小组、小白龙村民小组、岩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0224公顷,其中,农用地1.0224公顷(耕地0.1180公顷,林地0.1694公项、草地0.67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详见《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寻政发〔2023〕66号)补偿标准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持户口本及身份证、不动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雁军,0871—62662633
地 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南钟街36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11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