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子街道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巩固振兴组办〔2023〕9号)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巩固振兴组办〔2023〕5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好塘子街道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持续抓实抓牢动态监测和帮扶。以年度信息动态管理为契机,持续开展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及时制定并落实监测对象到人到户帮扶措施,确保“应扶尽扶”;及时按程序对已满足条件的监测对象作风险消除标记,确保“应消尽消”。
1.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按照昆明市2023年确定的8500元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村为单元、户为单位,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核查对象,组织开展逐户入户核查,查清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刚性支出、就医、就学、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2.分析研判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稳定性。全面分析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稳定性,重点研判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风险消除程序是否规范。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
3.核实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及计划进行核实,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且可持续,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管用、有效。
4.评估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综合评估帮扶措施针对性及成效,重点关注识别纳入后超过1年未消除风险户,已经通过帮扶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做到“应消尽消”;的确还未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调整帮扶措施等手段,明确责任人加强跟踪帮扶,确保通过有效帮扶“能消才消”。
(二)全面准确采集、更新维护基础信息。
1.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在常态化动态的基础上,用《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1)、《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2)采集更新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人口自然变更信息,核实无误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更新录入。采集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数据时要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月份进行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准确核算增加或减少的具体月份,按实际在户月数(增加人员新增当月计,减少人员减少当月不计)除以12个月计算家庭人口数,统筹考虑因年度人口统计口径调整后,变更月份对家庭年度人口数及人均纯收入的影响。
2.核实、采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新增、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均要采集)的年度基础信息。
(1)脱贫户年度基础信息。可直接从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帮扶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23年度—脱贫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打印模块,以村为单位打印2023年度到户信息采集表,入户核实、采集更新相关信息。
(2)监测对象(含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年度基础信息。可从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防返贫监测子系统—帮扶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23年度—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户年度基础信息采集表打印模块,以村为单位打印2023年度到户信息采集表,入户核实、采集更新相关信息。注意:由脱贫户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含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若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模块已打印过采集表的,在防返贫监测子系统就不再重复打印采集表。
3.采集新识别监测对象、核实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监测信息。新增监测对象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3);已识别监测对象可直接打印防返贫监测信息对照表,核实各类监测信息,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
4.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家庭收入、措施计划落实等信息的采集、核实。按照国家新制定的《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及《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规范要求,逐户逐人采集第四季度家庭收入、措施计划落实等信息,同时核实前三季度收入信息,逐级审核认定签字后,先更新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中,自动汇总各季度信息形成到户年度收入、措施信息,待省级审核完成后,再统一组织更新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
5.采集更新脱贫村、驻村工作队2023年度信息。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帮扶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23年度—脱贫村信息采集表打印模块,打印信息采集表,采集脱贫村、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更新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
6.乡镇信息采集。补充完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2023年度的乡镇信息。
7.行政村信息采集。补充完善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2023年度的行政村信息。
(三)年度务工信息采集更新。在“全国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全面更新完善2023年度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和务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月收入、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就业渠道、是否点对点输送、年度交通补助等信息。重点对“有务工无收入”“有收入无务工”“是否务工和实际务工信息不一致”“省监测平台、全国系统务工信息不统一”对象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弄清弄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真实情况。
(四)雨露计划信息核准。对“全国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中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同步的“雨露计划+”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核准,严格按照自然年度周期,采集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中未同步数据但经审核实际符合“雨露计划+”的学生信息,将补助发放、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更新录入。2023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雨露计划学生信息也要及时采集录入。
(五)技能培训信息采集录入。对2023年度技能培训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乡村振兴办和社保科要密切协同,将2023年已组织完成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技能培训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技能培训模块。
(六)信息数据录入比对清洗。认真落实防返贫监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完善和整改工作;按照《全国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口径解释》(附件6)以及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评估体系评估规则,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各项数据信息;扎实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和脱贫人口增收数据信息闭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防止返贫监测问题核查整改。各社区在动态管理期间要对照国家和省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清单、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反馈问题清单、国家和省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审计反馈问题清单、2023年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问题清单、2022年市纪委市监委下沉监督发现问题清单等“六类整改问题”,全面认领涉及防止返贫监测方面被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检视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11月5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时限。
(二)专题会议(11月6日前)。按照省、市、县和街道办事处动态管理方案及培训的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动态管理工作,并认真学习研究工作方案及各项工作指南,熟练掌握工作要点和新调整、变化的工作内容,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信息采集(11月10日前)。社区成立以街道包村领导任组长,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任副组长,驻村工作队员、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回村居住老干部代表、网格员为成员的村级信息动态管理工作队,进村入户完整、准确采集各类动态信息。
(四)数据录入(12月20日前,分阶段完成)。信息数据录入按四个步骤、分两个层级(省收入监测平台、全国信息系统)、区别两类信息(基础信息和收入信息)严格对照时限进行审核录入。
1.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除收入数据外的到户到人信息数据(11月15日前)。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开放全国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功能,组织将到户到人的除收入外的全部信息数据准确录入到全国信息系统。
2.在省收入监测平台中录入到户到人收入数据(11月20日前)。根据各社区工作进度,乡村振兴办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开放省收入监测平台权限(审核请示模板详见附件7),统一组织在省收入监测平台中录入到户到人的第四季度收入信息、同步核实完善前三季度收入信息相关数据。
3.在省收入监测平台中审核、调度和复核相关信息数据(12月10日前)。市、县、乡、村各级分别对录入省收入监测平台的收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调度和复核,8个社区完成审核调度和复核工作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开放权限,统一组织在省收入监测平台中对到户到人的收入数据进行完善和更新。再次审核无误后,12月10日前市乡村振兴局将向省乡村振兴局报告关闭省收入监测平台权限,锁定省收入监测平台数据。
4.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年度收入信息数据(12月10日—12月20日)。省收入监测平台锁定数据后,省收入监测平台按照全国信息系统收入数据的口径和格式,自动生成可以导出和打印的到户2023年度收入信息,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导出信息将2023年度到户收入信息准确录入到全国信息系统。除录入收入数据外,不得对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进行自然增减。
(五)数据信息比对清洗分析(动态管理全阶段)。在数据录入期间,按照四个阶段开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与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平台信息数据同步和比对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同步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国家和省级反馈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集中开展问题数据比对核查,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数据比对清洗,对问题数据、异常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六)全面总结工作(12月22日前)。以社区为单位认真梳理2023年动态管理工作,结合全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查找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情况报告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街道乡村振兴办公室。
三、有关事项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统计类指标的计算周期和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其中第四季度收入计算周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本轮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和出列村年度信息采集更新的指标和数据口径按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相关统计、采集表要求执行;涉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按《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执行。
(三)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性收入原则上采用系统数据导入的形式,不要求基层干部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是全面掌握一年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发展变化情况的有效措施,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统筹推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亲自抓牢抓实,高质量统筹推进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统筹各级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强化人员保障,结合所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开展常态化分析调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社区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并做好纸质台账。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落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把数据质量关的要求:村级信息数据由街道包村领导直接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街道信息数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作出准确无误承诺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域信息数据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长作出准确无误承诺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同意后同步申请数据录入。
(三)加强调度指导。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社区要成立分片包干业务指导组,加强对动态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街道将根据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或成立相关督查组到各社区开展督查和调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县级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地方,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减轻基层负担。要加强工作统筹,科学整合进村入户各项工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部门协作和数据比对分析,坚决杜绝出现“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及信息数据失真、失实现象。
(五)强化工作纪律。本轮动态管理工作与年底成效考核工作紧密衔接,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开展入户核实工作,对落实工作要求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将在全县通报,纳入常态化约谈,工作情况纳入平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塘子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5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