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 编制背景。
寻甸现有蔬菜占地面积89629亩,播种面积40余万亩,涉及种植户5248户,年产蔬菜量110万吨;现有冷库22家,正在计划新建冷库2家,全县预计冷库库容12万立方米,年吞吐量90万吨,按照基地废弃菜叶率10%,冷库废弃才率25%计算,全县废弃菜叶年产量约有33.5万吨,日均废弃叶产量917吨,由于蔬菜生产有旺季和淡季情况,生产旺季日废弃菜叶在1500吨以上,而我县目前废弃菜叶处理能力仅有300吨日处理能力,导致我县废弃菜叶处理难度加大,处理不规范和处理成本较高等问题,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力度加大,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果蔬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积极引进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废弃果蔬企业的同时,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研究会议,并将制定果蔬收集处置管理办法纳入县委目督工作。按照县委目督备【2023】13号《工作备忘》内容,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按程序制定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外考察、县内调查,结合全县蔬菜发展现状,起草办法文本。
二、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废弃物冷库蔬菜废弃物处置规范》(DB5301/T82-2023)等地方标准。
三、 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寻甸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果蔬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果蔬废弃物,是指寻甸县行政辖区内从事水果及蔬菜种植、经营的单位(个人)在种植、储藏、加工、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果蔬废弃物。
四、 主要内容。
寻甸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收集运输、处置规范、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
相关文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果蔬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