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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403-86283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8 16:22
名 称: 关于《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寻政规〔2024〕1号 关键字:

关于《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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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管好用活农村集体“三资”,提高管理的民主化程度,增强资产运营能力,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制定实施《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集体“三资”的范围及权属,明确“三资”管理的主体,理清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三资”管理工作。

二是通过制定实施《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三资”管理的程序,经营管理方式及收益分配,提高管理的民主化程度,增强资产运营能力,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通过制定实施《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监督举措,审计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三、 主要内容

《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管理范围与权属、经营与管理、收益分配、审计监督、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

(一)总则。办法第一条至第六条,说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权属。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三资”管理的主体及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三)管理范围与权属。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范围、经营管理主体、禁止事项、权属争议的解决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四)经营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程序、资产评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管理制度及检查监督。

(五)收益分配。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原则、收益分配的内容和程序、收益分配顺序及监督。

(六)审计监督。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审计监督的机构、范围及审计监督的实施。

(七)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侵害集体“三资”行为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八)附则。办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七条,规定乡镇(街道)职权、办法解释主体及施行日期。

四、 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即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涉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三资”管理相关单位。

五、 办法施行

《寻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4月18日施行,各乡镇(街道)、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管理好集体“三资”。因“三资”管理涉及面广、“三资”数量庞大、资产类型不一,办法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本区域内集体“三资”管理。


相关文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