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项目在本年度内完成,结合寻甸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政府引导为辅、社会资本参与,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粪肥还田长效机制,有效实现以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为基础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通过财政奖补方式,扶持3-5家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开展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等全环节服务,以“液体粪肥+水肥一体化”、“液体粪肥+配方肥”、“固体粪肥+配方肥”三种粪肥还田利用模式,实施粪肥还田10万亩。力争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加快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化肥减量化,打通种养循环堵点,解决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巩固提高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培育好服务主体
1.严格遴选服务主体。根据粪肥还田“有主体、有规模、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基础”的“六有”标准,按照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遴选3-5个粪肥收集处理、堆沤腐熟、配送还田、机械施用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主体,通过企业自身建设、政府引导扶持,培育扶持企业、合作社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具备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能力,并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构建粪肥还田长效机制,有效实现以生产主体种养小循环为基础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的种养循环利用。
2.加强主体培育。结合县内实际,引导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养殖企业(场)签订供销合同,与种植农户、合作社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环节、还田数量和质量。并结合辖区内的肥源种类、种植特点、地力水平、作物需肥规律和作物目标产量,确定最佳施肥方案,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指导种植农户及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综合考虑粪污来源、处理技术、粪肥运输、施肥作物等各方面的实际因素,在粪肥处理技术、利用技术方面探索适宜的粪肥利用模式。有针对性的制定主体培育措施,力争遴选确定一家,扶持培育成功一家,总结建立粪肥还田长效机制。
(二)完成好粪肥还田任务
1.总结推广好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模式。通过3年来项目实施取得成功经验,2024年粪肥还田利用主推技术模式有:“液体粪肥+水肥一体化”、“液体粪肥+配方肥”、“固体粪肥+配方肥”三种。
(1)“液体粪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利用地间现有基础设施(喷灌、灌桩)进行还田,应用的作物主要有粮食作物、露天蔬菜、水果(梨、板栗、苹果、猕猴桃)等。
(2)“液体粪肥+配方肥”技术模式。实施主体通过将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检测合格后,由灌车运送到种植基地,由人工通过管道二次增压后直接喷灌,次年大春作物种植时,再施用配方肥。应用的作物主要有粮食作物、大棚蔬菜、露天蔬菜、水果(梨、板栗、苹果、猕猴桃)等。
(3)“固体粪肥+配方肥”技术模式。生猪规模养殖产生的固体粪污技术处理上,采取“固体粪污+腐殖土+菌种”堆沤发酵40天以上,经检测合格后,直接撒施。主要应用于马铃薯、蔬菜、中药材等作物。
2.着力开展试验研究。要以抓点示范为抓手,加强行政推动,采取省市指导、县乡抓落实的举措,上下联动、教学科研推广企业横向协作等方式共建创新示范基地,探索开展创新研究,筛选最佳最优的粪肥还田服务模式,形成本地化、高效化的绿色循环技术,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严格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在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上开展5组试验示范,探索有机-无机配施、有机-无机最佳配比及肥料利用效率,为农家肥科学合理施用提供依据,构建粪肥还田循环提质增效技术体系。同时,要加大“液体粪肥+水肥一体化”、“液体粪肥+配方肥”、“固体粪肥+配方肥”循环技术模式的扩大应用。
3.狠抓质量监管及效果监测评价。要突出用肥安全,严把粪肥质量关,严格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标准进行堆肥处理。在粪肥还田关键时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粪肥质量抽检,计划抽检粪肥150个,重点检测粪肥中有机质含量、pH、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以及环境限量指标,并建立数据库档案。要严格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每种作物、每种模式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全县布设监测点25个,科学评价绿色种养循环、粪肥施用在增产增收、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为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提供数据支撑。
4.打造优质示范基地。结合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创新组织方式,强化对接合作,提高科技水平,树立示范样板,建立4个有示范、有品牌、有名头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基地,用健康的土壤和绿色的生产方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万亩,每个模式要建立1个千亩试验区,鼓励示范区内腐熟、转运、还田施用等环节全程机械化。示范区要树立标牌,做到有主题、有目标、有责任,示范带动全域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
四、项目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实施期限:2024年3月-2025年3月
(一)服务主体培育
1.服务主体产生方式。2024年寻甸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专业化服务主体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具体遴选工作委托专业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遴选方案见附件),公开遴选承担粪肥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产生3-5家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遴选结果将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完成好2024年粪肥还田任务。
2.服务主体培育措施。通过补奖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形成良性循环。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鼓励通过多种补贴运行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在项目的实施中,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的引导扶持力度,加快粪肥还田利用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合理布局,大力提倡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方式,促进种养结合。
县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要结合项目实际,强化企业建设,加大资金、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投入,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确保高质量完成粪肥还田任务,探索粪肥还田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建立粪肥还田长效机制。
(二)粪肥还田
1.实施方式
由遴选确定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等各级部门的配合下开展粪肥还田任务,同时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采购1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第四方),开展还田粪肥抽检、试验示范、效果监测、施肥情况及满意度调查、台账整理、资金审计等工作。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签订五方协议。县政府分别与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签订三方协议,实施主体分别与畜禽规模养殖场、村(社)或规模种植户签订粪污收购协议、粪肥还田协议。
第二步,粪肥收集、处理、抽检。由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在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协同配合下,依据还田面积,提前做好粪肥收集、处理工作,由第四方按项目要求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按规划地块进行还田。
第三步,确认还田作物、面积及还田量。在乡镇(街道)、村(社)、小组协助下,确定各村(社)还作物、面积,还田面积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首先由村民小组与农户到还田地段进行现场确认、签字按手印认可还田面积;其次,由村民小组上报到村委会(社),经村(社)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盖章认定,上报乡镇(街道)备案,并将原始台账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局属工作专班、实施主体及第四方,深入实地,进行还田面积确认。粪肥还田量具体依据粪肥还田时第四方现场核实并出具的相关单据为准。项目通过验收后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
2.粪肥还田相关要求
(1)粪肥还田面积任务。2024年全县实施粪肥还田10万亩,根据前3年实施情况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粪肥还田面积任务计划如下:
乡镇(街道) | 任务面积(亩) | 乡镇(街道) | 任务面积(亩) |
仁德街道 | 10000 | 羊街镇 | 13000 |
塘子街道 | 5000 | 功山镇 | 7000 |
金所街道 | 10000 | 金源乡 | 1000 |
联合乡 | 2000 | 甸沙乡 | 1000 |
柯渡镇 | 5000 | 倘甸镇 | 9000 |
先锋镇 | 3000 | 鸡街镇 | 2000 |
六哨乡 | 2000 | 七星镇 | 11000 |
凤合镇 | 10000 | 河口镇 | 9000 |
合计 | 100000亩 |
(2)还田粪肥来源。还田粪肥以县内生猪、肉牛、奶牛、羊、鸡等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的鲜粪、干粪、水泡粪以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为来源,经收集、处理、抽检合格后即可还田。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养殖场收集鲜粪、干粪参照当地市场价向养殖场付费,液体粪肥由养殖场免费提供。
(3)还田地块。粪肥可用于耕地、园地,以蔬菜和粮食作物为主,兼顾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不得用于草场和草地。以规模种植户为主,同时兼顾连片的地块,结合正在实施的高产创建、减肥减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地块,整合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提质增效。第三方服务主体对还田的固体粪肥参照当地市场价收费(含运输、还田环节产生的费用),液体粪肥不收取费用。
(4)粪肥还田技术模式。2024年,寻甸县主推的粪肥还田技术模式为以下三种:
①“液体粪肥+水肥一体化”;
②“液体粪肥+配方肥”;
③“固体粪肥+配方肥”。
(5)还田粪肥质量要求。坚持粪污不处理不下田、不达标不进地、农民不接受不下地,重点防止造成新的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形成科学喂养、科学施用、科学评价良性循环。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要求。
(6)还田粪肥数量要求。粪污还田量需达到年粪肥使用量底线标准:干粪≥500公斤/亩,鲜粪>1000公斤/亩,水泡粪≥3000公斤/亩,尿液+水≥5000公斤/亩,沼渣≥1200公斤/亩,沼液≥3000公斤/亩。
五、资金补助环节及标准
(一)补贴标准测算
根据《云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总成本的30%。
寻甸县粪肥还田按固体粪肥500公斤/亩、液体粪肥3吨/亩计,购买固体粪肥 200元/吨,运输费平均50元/吨,处理中需添加辅料、微生物菌剂,加上人工费、机械费等每吨处理成本约120元,总成本约为370元/亩;液体粪污购买不计成本,运输费80元/吨,处理、施用等成本150元/亩,总成本390元,按照不高于30%的成本进行补贴,每亩补贴93元。
(二)资金具体使用计划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市本级部分)的通知》(昆财农〔2023〕200号)要求,下达寻甸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992万元。计划用于主体培育奖补930万元;项目质量监测评价60.1万元;宣传培训、绩效考核等费用2.28万元,详见附件1。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实履行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抓好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定期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困难,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成效,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配合好第三方服务组织,按要求完成粪肥还田、宣传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等。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因地制宜,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对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确保粪污不乱排、粪污得到有效处理、还田不造成新的面源污染。对于排放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指导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奖补资金的兑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应补尽补,及时兑付。县融媒体中心要结合项目推进情况,适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宣传推广项目成效及成功经验。项目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和完成。
(三)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及宣传推广。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结合项目推进情况,邀请省市专家对项目区乡镇(街道)、村组科技人员、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进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粪肥还田方式及还田量等开展技术培训500 人次;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和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区开展指导服务不少于5次,总结好典型、做好创新机制。广泛利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展示项目实施中好的典型以及取得的效果,提高养殖主体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的责任意识,增强种植主体粪肥还田观念,改变传统施肥习惯,增施有机肥,种地养地相结合,保护耕地,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持续发展。
(四)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中制定的《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补助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 10%。资金补助对象不包括养殖企业,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助范围,可通过购机补贴应补尽补。
(五)压实责任,强化质量监测评价。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上线试运行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探索开展粪肥收集、处理和施用全过程监管,提高试点工作管理效率。构建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粪污收集、粪肥处理、粪肥还田管理台账,定量化管理粪肥来源、收集处理方式、应用作物等,实现粪肥来源清楚、去向有据可查;定期开展抽检,做好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及时收集整理试点方案、协议、合同、发票、总结等文档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按规定报送实施进度等信息。同时要做好第三方主体培育的评价考核验收工作,对服务主体是否具备粪污收集、处理、运输、还田服务能力,企业机制、人员、设备、企业运转情况,满意度调查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继续扶持的主要依据。县项目工作专班要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试点取得实效。
附件:1.寻甸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预算表
2.寻甸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主体遴选方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附件1: 寻甸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预算表
序号 | 名称 | 实施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一 | 主体培育 | 根据第三方主体按要求完成的粪肥还田面积进行打包奖补(含粪肥收集、运输、处理、还田等全环节服务)。 | 100000 | 亩 | 93.00 | 9300000.00 | |
二 | 项目质量监测评价 | 开展项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 601000.00 | ||||
1 | 试点试验 | 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进行小区建设、试验实施、小区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试验报告编写等。试验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共5种作物,小区试验不得少于5组,每组设5个处理,每个处理至少设3个重复。 | 5 | 组 | 18000.00 | 90000.00 | 由第四方完成。 |
2 | 试点效果监测 | 在主要作物和模式示范区设立实施效果监测点,开展监测点布设、实施前进行土壤理化性状、施肥情况调查,并对监测点进行施肥量、田间管理、病虫害等信息进行记录,最后进行测产与实施后的样品采集与监测,并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 | 25 | 个 | 4000.00 | 100000.00 | |
3 | 还田粪肥质量监管 | 粪肥安全检测,对还田粪肥进行抽样采集与检测,按照《有机肥料》(NY525-2021)要求,检测粪肥样品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进行检测。 | 150 | 个 | 1500.00 | 225000.00 | |
4 | 项目宣传培训、农户施肥情况及满意度调查 | 在项目区开展培训、入户调查,调查项目区农户施肥情况以及对本项目的实施满意度。 | 400 | 户 | 75.00 | 30000.00 | |
5 | 项目报告编写 | 编写全县项目施肥结果分析报告,分析项目区土壤理化性状变化、农作物产量、投入与效益分析等。 | 1 | 套 | 10000.00 | 10000.00 | |
6 | 示范区标牌设立 | 按照要求,在项目示范区设立标识牌,介绍各示范区技术模式、规模、位置等;包含标识牌制作、安装等工作。标牌尺寸6米X3.5米,彩喷,铁架,内容依据文件要求确定。(需设立4个标志牌其中新建一个,另外三个只需更换喷绘)。 | 块 | 30000.00 | 30000.00 | ||
7 | 粪肥还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台账收集整理 | 对第三方还田组织开展的粪肥收集、处理、还田、等工作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台账,配合完成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及验收。 | 77000.00 | ||||
8 | 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 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审计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收集和材料编撰工作,完成资金结算报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收集和材料编撰工作。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项目资金使用审计。 | 1 | 39000.00 | |||
三 | 宣传培训、绩效考核等 | 开展全县业务工作宣传培训,组织相关会议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 22800.00 | ||||
合计 | 9920000.00 |
附件2:
寻甸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为顺利实施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粪污”变“粪肥”,促进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减少化学肥料使用,实现县域内种养协调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需公开遴选承担粪肥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的工作内容
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主要从事畜禽粪肥的收集、运输、处理、还田等工作。要做到:(1)粪肥来源有保证,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项目实施前能够与本县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专业化服务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定时定量收集养殖粪污。干粪收集采用密闭输车进行收集运输,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漏,造成二次污染;粪水及沼液指导养殖户做好厌氧及曝气好氧处理,用沼液运输车直接运送至暂存地。(2)具有粪污处理转运等相关处理技术,熟悉国家粪污处理和粪肥处理技术标准要求,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粪肥(有机肥)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将含水量低于70%的畜禽粪便与辅料(植物秸秆等)、微生物发酵菌剂等混合匀匀,通过条垛式堆肥及池式好氧连续发酵使其充分腐熟、灭菌、除臭、去水。粪肥中砷、汞、铬、镉、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国家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3)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参与项目实施前,能够与本县范围内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还田过程中进行农户还田确认。(4)同时立足还田区域特点,以当地主要种植作物为主线,坚持有机无机配合施用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固体粪肥+N”、“液体粪肥+N”等还田技术模式,提升粪肥还田定量化、科学化水平。
工作程序为:粪污收集——粪肥加工生产——粪肥还田利用。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按照粪肥还田“有主体、有规模、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基础”的“六有”标准,遵从公平与竞争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粪肥收集处理、堆沤腐熟、配送还田、机械施用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须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集中堆沤处理、粪肥运输配送、粪肥还田能力;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肥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年可生产腐熟粪肥500吨以上(含500吨);粪肥来源有保证,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项目实施前能够与本县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参与项目实施前,能够与本县范围内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具有粪污处理转运等相关处理技术,熟悉国家粪污处理和粪肥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国家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还田服务操作标准
1.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
2.固体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还田施用时,砷、汞、铅、镉、铬等重金属限值、粪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以及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水分、酸碱度等指标均需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粪肥(堆肥)检测指标
序号 | 指标类型 | 检测项目 | 是否判定 | 指标 | 参考标准 |
1 | 技术指标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 否 | / | 《有机肥料》(NY/T 525-2021) |
总养分,% | / | ||||
水分的质量分数,% | / | ||||
种子发芽指数,% | / | ||||
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 / | ||||
2 | 限量指标 | 总砷,mg/kg | 是 | ≤15 | |
总汞,mg/kg | ≤2 | ||||
总铅,mg/kg | ≤50 | ||||
总镉,mg/kg | ≤3 | ||||
总铬,mg/kg | ≤150 |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 根据农作物确定 |
3.液体粪肥及沼渣作为有机肥还田施用时,砷、汞、铅、
镉、铬等重金属限值、粪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以及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水分、酸碱度等指标均需符合《沼肥》(NY/T 2596-2022)要求。具体指标见表2。
表2 沼肥(沼渣肥)检测
序号 | 指标类型 | 检测项目 | 是否判定 | 指标 | 参考标准 |
1 | 技术指标 | 水分,% | 否 | / |
《沼肥》(NY/T 2596-2022) |
酸碱度 | / | ||||
总养分,% | / | ||||
有机质,g/L | / | ||||
水不溶物,g/L | / | ||||
2 | 限量指标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是 | ≤100.0 | |
蛔虫卵死亡率,% | ≥95.0 | ||||
总砷,mg/L | 沼液≤10.0,沼渣≤15.0 | ||||
总汞,mg/L | 沼液≤5.0,沼渣≤2.0 | ||||
总铅,mg/L | 沼液≤50.0,沼渣≤50.0 | ||||
总镉,mg/L | 沼液≤3.0,沼渣≤3.0 | ||||
总铬,mg/L | 沼液≤50.0,沼渣≤150.0 |
(四)奖补标准
对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全部环节粪肥到田服务的进行打包奖补,每亩奖补93元。
(五)验收标准
施用到田的粪肥或沼液抽检合格,完成还田任务后,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粪肥收集记录、生产记录、运输记录、去向记录及粪肥还田全环节照片等相关台账资料。
二、遴选方式及流程
(一)遴选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该遴选方案。“寻甸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地点
本项目遴选地点为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三)遴选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来源为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五)遴选办法。本次遴选分为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不足三家,本次活动作废)。第二阶段进行综合评审,按服务主体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寻甸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评审表
1、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评 审 因 素 |
资格 评审 标准 | 是 | 服务主体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证照的原件复印件。 |
是 | 服务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否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 |
否 | 服务主体是否为联合体。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是 | 是否按遴选公告文件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 |
是 | 递交的遴选文件是否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 | |
是 | 证照核验情况:是否参照招标文件要求在递交材料时提交相关证件。 | |
是 | 签字或盖章情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符合遴选公告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要求。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
否 | 完整性:是否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否 | 响应性:是否有明显不响应遴选公告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 |
否 | 遴选材料中,服务主体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方案,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投标文件中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报价;不同服务主体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是 | 投标有效期:是否遴选材料对投标有效期规定。 | |
否 | 服务主体拒不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 | |
否 | 不同服务主体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否 | 不同服务主体的遴选材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不同服务主体的遴选材料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不同服务主体的遴选材料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服务主体的遴选材料相互混装。 | |
否 | 是否遴选材料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是否存在不符合遴选公告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2、综合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综合评审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 实施方案 (满分15分) | 1、有实施方案,且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15分; 2、有实施方案,且方案基本合理,基本符合项目情况的得5~9分; 3、有实施方案,但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组织机构 (满分20分) |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合理,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专业配置针对性强的得14~20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得8~13分;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专业配置没有针对性的得1~7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粪肥处理场地面积 (满分20分) | 1、粪肥处理场地大于或等于6000㎡的得14~20分; 2、粪肥处理场地大于或等于3000㎡且小于6000㎡的得8~13分; 3、粪肥处理场地小于3000㎡的得1~7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设施 (满分10分) | 场地硬化(3分) | 1、粪肥处理场地硬化的得3分; 2、粪肥处理场地未硬化的得0分。 | |
发酵车间避雨设施(7分) | 1、避雨棚面积大于1000㎡的得5~7分, 2、避雨棚面积大于500㎡且大于或等于1000㎡的得3~4分; 3、避雨棚面积小于500㎡的得1~2分,没有避雨棚的得0分。 | ||
设备 (满分20分) | 翻堆设备 (10分) | 有翻堆设备一台/套以上的得10分,没有的得0分。 | |
吸粪车 (5分) | 有吸粪车一台/套以上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粪污运输车(5分) | 有运输车辆一台/套以上的得5分,没有得0分。 | ||
服务承诺 (满分15分) | 1、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1~15分; 2、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且有违约责任承诺的得6~10分; 3、服务承诺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且无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5分,无服务承诺的得0分。 |
(六)遴选流程
序号 | 招 标 内 容 | 时间安排 | 参与单位 |
1 | 采购人提供项目名称、投资预算、服务周期、采购内容等相关招标必须信息 | 1个工作日 | 采购人 |
2 | 根据采购内容确定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编制遴选文件初稿,代理公司内部对遴选文件进行审核 | 2天 | 招标代理机构 |
3 | 遴选文件审查 | 1个工作日 | 采购人 |
4 | 修改遴选文件 | 1天 | 招标代理机构 |
5 |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及接受供应商报名 | 报名:5个工作日 开展遴选: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2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6 | 遴选前答疑会 | 遴选材料递交截止日10天前 | 书面答疑 |
7 | 评标专家抽取 | 遴选前一天 | 采购人或采购人监督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
8 | 遴选会议 | 遴选材料递交截止日 | 采购人或采购人监督部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参 |
9 | 确定遴选结果 |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后定标 | 采购人 |
11 | 遴选结果公告 | 采购人定标后公示(公示期为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12 | 发放遴选结果通知书 | 遴选结果公示1日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 招标代理机构 |
13 | 资料归档 | 发布遴选结果通知书后一周内 | 招标代理机构 |
三、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 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6266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