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给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4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优化学校布局 | 寻甸县教育体育局 | 2024年三季度 |
2 | 寻甸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 2024年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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