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25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寻政办发〔2024〕6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1月22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2024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寻政办函〔2024〕1号)。1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梳理,共征集到6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反复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后,初步选择了2项拟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月2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意见的通知》,再次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同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将目录清单在寻甸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时间不少于30天,截至3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目录》主要内容
经征求意见和梳理研究,《目录》最终确定了2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寻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对事项进行调整。
相关文件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