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x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301-543214 主题分类: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6 11:22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26 11:22
字号:[ ]


一、机构职能

(一)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7号)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与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6.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批和退休人员审批(核)工作。

7.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维护职工休息权。

8.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10.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估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事务工作,承担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申报工作。负责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及重要事项公示工作,组织重大社会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政策调研、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人社门户网站工作,承担本局权责清单管理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窗口作风建设的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和协调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治维稳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涉及本局的舆情处理、应急管理工作及年终应急考核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承担就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承担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承担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民工工作和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招聘、职称评聘、流动、奖惩、培训、考核、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工龄认定工作,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国家职业资格政策。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与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质评估、认定、发证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审批、备案、统计和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支出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办理事业单位死亡职工丧葬、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及参统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并审核用人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办理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办理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负责对企业劳资人员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县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革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纠纷处理,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协调、处理、分析、排查、化解和复函,承担政策解答、局长接待日以及指导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统筹、管理、支付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承办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体系,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综合管理及行政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调查和移送处理工作,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及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估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科室领导职数7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办公信息

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凤凰路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62521

传真号码:0871—62662521

电子邮箱:xdxldhshbzj@163.com

四、主要负责人信息

余文学: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