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x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405-869375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30 15:29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寻政办发〔2024〕11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15:29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30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348号)有序推进寻甸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结合寻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共享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高质量建设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发展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先行区、绿色产业发展样板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引领区,建设具有寻甸特色的滇中北部山水生态宜居新城的五区一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友好工作合力。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到2025年,通过推动儿童全周期友好、全领域友好、全流程友好,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寻甸本土特色的儿童友好综合示范社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园、街道、商圈等,创新创建更多特色亮点的儿童友好示范点,儿童友好成为寻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实施城乡融合一体儿童政策友好深化行动

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导向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规划建设,完善城功能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研究制定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划建设标准和指引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库,将儿童影响评价纳入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2.强化儿童司法保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犯罪条例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3.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建设标准和指引。城市功能布局、公共空间设计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和活动需求,尽可能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生理、行为、心理需求编制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交通、母婴室、实践基地等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不断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妇联;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委,各乡镇(街道)〕

4.引导儿童参与社会生活。保障儿童在社会政策、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意见,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儿童参与城市社会生活〔牵头单位:民政局、妇联;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团委,各乡镇(街道)〕

5.发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服务购买指导性目录,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打造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实施城乡融合一体儿童公共服务友好提升行动

6.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幼儿园创造条件增加托位供给,探索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市场,推动托育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到2025年,至少建立1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15%以上。〔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7.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一体化发展。强化优质资源带动辐射作用,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示范学校。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2025年,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9%以上,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推动实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指南,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创新创造教育发展,推进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202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动态管理和培训收费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视发展特殊教育。关注特殊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需求,“一人一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服务。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指导、规范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形成科学完善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残联,各乡镇(街道)〕

9.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将儿童友好融入医院运行管理全环节,积极建设管理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服务提供友好、社会支持友好、儿童参与友好的医疗机构,为广大儿童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贴心的医疗空间和诊疗服务。加强高危儿管理与早期干预,强化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优化儿童看病就医服务管理,加强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等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儿童医保待遇,资助孤儿和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困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在医疗救助政策上予以倾斜。预防和减少儿童龋齿、近视、超重和肥胖,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立足家校协同,提升儿童健康自我管理意识与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10.施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辅导室,为儿童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团县委;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11.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推动儿童友好民族文化传承,创建一批儿童友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示范基地。扩充儿童美育资源,支持一批具有城市特色的儿童题材作品参与各级艺术扶持项目和展演节庆活动。认真落实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国家标准准入制度,完成每年儿童体质健康检测和国民体质健康监测中涉及儿童的比例,开展适合儿童特色的踏春、亲子跑等体育赛事活动,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积极推动户外运动进课堂〔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委、妇联、科协,各乡镇(街道)〕

实施城乡融合一体儿童普惠性权益保障行动

12.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为有需要的特殊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服务。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关爱服务,进一步完善孤儿福利体系,促进孤儿身心健康和社会发展。〔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

13.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细化有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加强残疾儿童需求保障。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研究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扩幅提标。开展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落实06岁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训练生活补贴制度。开展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提高017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牵头单位:残联;责任单位: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14.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与分类保障。强化属地责任,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对困境儿童实施精准帮扶和个案干预。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实施分类救助,稳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拓展困境儿童精神慰藉和家庭支持服务。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保障,落实家庭抚养监护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县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

15.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府主导,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实施城乡融合一体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

16.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所、交通系统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增建、改建儿童友好型室外活动空间,增设安全的儿童友好型活动设施加强儿童友好街区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工会、团、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17.开展儿童友好完整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中心、社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为儿童设置必要的娱乐室、图书室、户外游戏场地等,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空间。〔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18.打造儿童文体活动空间。推进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空间提升,分级分类改造或建设儿童友好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寻甸民族文化、历史遗存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统筹建设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美育教育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和空间。〔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19.建设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推进公园设置儿童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鼓励儿童体验野外环境。〔牵头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0.改善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出行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儿童公共交通出行体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明确学校周边区域机动车限速要求,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人行和自行车过街设施和标识导引。〔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21.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督促儿童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防震减灾局,各乡镇(街道)〕

实施城乡融合一体儿童友好发展环境行动

22.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寻找、选树“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和社会环境。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妇联;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23.构筑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鼓励儿童参观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纪念场馆,促进儿童对外文化体育交流。〔牵头单位: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县文化旅游局、团委,各乡镇(街道)〕

24.建设儿童友好网络空间。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教育,探索发展网络安全工具,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净化儿童上网环境。规范属地网络平台管理,全面加强网络保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5.完善儿童安全发展。推动法治、安全、自护、心理、性别教育进课程、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严格开展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等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完善各类涉儿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立健全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培训机制,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深入推进校园周边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及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26.筑牢儿童安全防护屏障。建立城乡社区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取证、服务的工作体系。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深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妇联,各乡镇(街道)〕

27.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和涉法涉罪。普及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完善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四访”“五帮”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四位一体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产生。〔牵头单位:检察院;责任单位:法院、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妇联,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34月)

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局部合理化调整。

)全面推进阶段(2024520256月)

各乡镇(街道)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总结迎检阶段(2025712月)

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成效,梳理工作亮点和特色,形成总结报告。同时,对照国家、省、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完善提升

)深化扩阶段(长期)

持续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寻甸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寻甸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清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举措,把儿童友好与各自职能有机结合,融入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把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和协调保障机制。每年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考核,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各有关部门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建设资金,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意义、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