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24〕26号)精神,扎实做好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强全县重要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到2024年7月,形成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市委“六个春城”发展思路、县委“55111”奋斗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维护草原生态完整性、连通性为根本原则,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
(二)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具有生态功能和用于草原畜牧业生产的草原均应划入基本草原,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
(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
(四)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优化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普 靖(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姜建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太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忠卫(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潘文涛(县财政局局长)
张才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荣(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长)
李吉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锋(县水务局局长)
陶善宝(县林草局局长)
马 娴(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16个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陶善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天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一)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落实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统筹谋划基本草原划定各项工作,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上级相关工作安排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联合审查、现场勘查等工作,建立日常沟通、集中研判等工作机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提供已经立项入库项目和涉及使用草原的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及规划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成果数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云南省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等最新数据成果、耕地流出整改恢复最新数据,完成划定材料的归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最新已审批种、养殖项目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提供最新的文化旅游规划方案及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提供最新的交通规划方案及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水务局:提供最新取水、用水、水保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及矢量数据(2000坐标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提供所属职能内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拟定寻甸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通过依法依规开展竞选、比选、招标等方式遴选技术团队,申请工作经费等。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统筹进度安排,定期向领导小组、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等工作。提供林草所属职能相关基础数据,完成划定材料的归档。协助技术单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基本草原划定经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参与基本草原划定前期专题研究,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后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工作范围。根据国土三调发布数据,寻甸县草地图斑16595个,草地面积31.71万亩。草原基本状况调查核实为草地图斑的有12356个,面积27.6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1661个,面积25.25万亩,占91.2%;人工牧草地192个,面积1.69万亩,占6.1%;天然牧草地503个,面积0.75万亩,占2.7%);非草地图斑4239个,面积4.02万亩。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涉及16个乡镇(街道)。
(二)划定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重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片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严格落实占补平衡,预留1090亩左右草原列为基本草原储备区。
(三)各部门责任分工。该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林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协作。具体工作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按部门职能进行安排,各职能部门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并安排专员,将工作所需数据、图片、建议等相关资料报送于县林草局,审核汇总材料供专门划定基本草原的第三方使用,并开展完成划定工作。
(四)进度安排。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于2024年3月份全面启动,2024年3—4月底完成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基本草原预判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省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内外业省级试点划定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上报市林草局及完成市级检查。2025年6月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变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2.切实解决基本草原划定的历史问题。将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草原不纳入基本草原,将国土三调确认为草地,但现状不是草地的不纳入基本草原。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储备区。
3.合理确定基本划定单元。为保证基本草原的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避免基本草原划定出现“开天窗”的问题,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元为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片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
4.科学评估、依法依规划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草原划定由领导小组论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乡村两级公示并签字盖章确认认可的上报县人民政府,确保基本草原划定结果符合草原生态保护的新需要。
5.应用新技术,提高划定精度。采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无人机等高精度测绘技术,识别出划定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划定精度。
6.实行数据标准化,确保与历史数据有效衔接。基本草原的图斑属性要与原有划定要求一致,最后形成全县基本草原数据库,统一属性、字段标准。
五、提交成果
(一)文字材料
1.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报告。
2.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质量自查报告。
3.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图片资料
1.寻甸县基本草原按所有权分布图。
2.寻甸县基本草原按草原类分布图、县(市、区)基本草原按基本草原类型分布图。
3.寻甸县基本草原按功能类别分布图。
(三)数据材料
村(社区)为基本统计汇总单元,从村(社区)、乡镇(街道)、县逐级统计汇总,形成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统计表,建立寻甸县基本草原数据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意识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全省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助力全县草原保护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可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全省草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林草局要牵头建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县林草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等部门保持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统筹好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为加强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基本草原优化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