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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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职能
1.拟订民政工作方面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乡镇、街道进行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监督和检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与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婚姻、殡葬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5.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需报县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审批;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我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产业发展。
9.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社区)民(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社区)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的服务和管理。
10.研究拟定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重大方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全县社会建设的决议决定,推动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村(社区)建设及村(社区)组织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等,承担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11.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方、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寻甸县行政区划图。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认真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的救助政策规定,通过每年常态化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入户走访与系统信息核查比对,本着“应助尽助、应退则退”原则,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确保兜准、兜住底,助力乡村振兴。
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10029户12362人,其中:农村低保8963户10655人,城市低保1066户1707人,全年共发放资金97685015.01元。
(2)特困供养人员。全县特困供养人员在册1513户1516人,全年发放供养资金19052270.80元。
(3)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2023年全县共有2340人享受临时救助,共发放资金9088025.01元。
(4)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我县严格按照孤儿、感染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2023年全年共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270人4092062.00元。
(5)强化助残帮困,落实两项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结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用系统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做到资金、人数、标准线上线下相一致,年发放残疾人两补13153人次14193260.00元。
(6)扩大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好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2.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寻甸县公办养老机构2个,即:寻甸县社会福利院(仁德中心敬老院)、倘甸敬老院,规划565个床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5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41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家。投入30元新建1个村级老年活动室,即塘子街道团结社区大蔡所老年活动室;投入75万新建仁德街道道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投入60元建设塘子街道麦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仁德街道中桥社区汉族老年幸福食堂、仁德街道中桥社区回族老年幸福食堂、金所街道金所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丰富了农村老年人的闲暇生活,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为我县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11982人次享受高龄老年人补助金,发放资金9539340.00元。
3.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断加强。根据《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全县175村委(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月和季度对群众关心的政务事情进行公开,乡镇(街道)各村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深入开展工作,村(居)委党务、财务更加公开、透明;村(居)“两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日益增强;村(居)委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村(居)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2)稳步推进社区建设。以建设和谐、平安社区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建设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和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形式,拓宽服务领域,城乡社区管理充分发挥了多元主体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工作,设立社区民生服务站,下设综合服务窗口,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方便居民,实现多种事项“一站式”服务。
(3)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组织发放2000年前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324人次,发放资金2,211,358.40元。
(4)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2023年全年申报建设村级活动中心及为民服务站5个,申请建设资金1400000.00元。
4.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婚姻登记工作
县民政局全面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登记。我县1-12月办理婚姻登记4923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99%,受理了处于冷静期内的离婚登记1069对,已完成离婚登记562对,过期85对,撤销离婚登记422对。
(2)社会组织工作
2023年12月寻甸县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达220个,其中社会团体127个,民办非企业93个,社会组织监管不断加强,法人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检率达90%。
(3)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与嵩明县民政局联合对县级边界开展年检工作。“嵩寻线”全长50017.2米,共涉及两县的6个乡镇16个村(居)民委员会,共有5个界桩。经实地踏勘,依照《两县人民政府联合核实变更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界桩登记表,逐点检查界桩及其方位物是否完好以及损坏情况,圆满完成“嵩寻线”的年检工作。对地名志、地名词典等资料进行查缺补漏,补充完善词条83条。
5.殡葬管理工作
全县16个乡镇(街道) 100%划定为火化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外均100%进行火化。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之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2023年死亡人口总数3682人,按每具1800元补助,发放火化补助6627600.00万元,为192个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火化补助192000.00万元。
6.救助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救助工作规范,对求助的遇困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及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2023年共救助56人次,救助率达100%。
6.扎实推进特殊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搭建留守儿童关爱平台。我县建有157个儿童之家,实现了16个乡镇留守儿童集中的村委会全覆盖,并由当地儿童主任作为负责管理人员,做到有固定场所、有活动设施、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真正打通村(社区)为儿童和家庭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救助站积极救助由公安护送或主动来站求助的流浪儿童。工作人员用“五心”标准服务流浪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安全的食品、有效的心理疏导,以便其顺利回归家庭。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儿童,在继续查找的同时,通过站内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三是完善孤困儿童保障体系。通过对孤残儿童的科学养育、救治康复、特殊教育等方式,帮助弃婴提高社会生存能力,回归家庭,享受家庭温暖和父母关爱,近年来,有百余名孤、残儿童通过办理收养手续,回归家庭;针对7名因父母失去监护能力的特殊困境儿童,实施集中养育,为困境儿童提供医疗、教育就学和基本生活等基本服务保障;结合“明天计划”惠民活动全面落实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优惠政策,精准有效地推动残疾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四是引入专业社工力量。我县积极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组建社会工作孵化中心,指导16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壮大本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7.完善统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2023年完善统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针对相关制度“碎片化”“打补丁”的问题,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寻社联发〔2022〕1号)进行修改完善,牵头起草《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从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救助标准和方式、资金管理、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现已完成向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待提请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组织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政策法规科)5个职能科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局机关)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局机关)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机关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6807810.33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00573.9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36.40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7746.46元,增长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4603.04,增长0.15%;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交收入0.00元,增长0.000%;其他收入增加3143.42元,增长76.8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部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6911832.76元。其中:基本支出6873536.62元,占总支出的4.68%;项目支出140038296.14元,占总支出的95.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191.29元,增长0.0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530.16元,增长9.77%;项目支出减少61338.87元,下降0.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部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一卡通”发放人员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73536.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96584.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6952.62元,占基本支出的6.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9974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0518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45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870937.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8%。与上年相比减少907756.65元,下降0.64%。主要原因:住房保障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永乐老年人体育健身艺术团日常活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72976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9%。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死亡抚恤、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967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只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65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元,决算为279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元,决算为791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34%,完成年初预算的74.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9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000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元,决算为79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3%。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0898.02元,下降8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19862.02,下降91.6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062.02元,下降6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6元,下降1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置新车,2023年无此项目支出。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控出国团组和人数,杜绝无实质内容出国团组,严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952.62元,比上年减少28344.18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用,公务用车运营维护,会议、培训等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5829922.93元,其中,流动资产2593367.08元,固定资产59021760.4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40342.59元,无形资产3474452.7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048.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5012.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项 目 | 年初数 | 年末数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一、资产信息 | — | — | — | — |
(一)货币资金 | — | 348230.39 | — | 163367.08 |
其中:银行存款 | — | 343935.01 | — | 159999.34 |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 | — | — | ||
(三)固定资产原值 | — | 70751431.34 | — | 70852674.35 |
其中:房屋(平方米) | 27277.78 | 62024031.06 | 27,277.78 | 62024031.06 |
1.办公用房 | 662.04 | 429129.01 | 662.04 | 429129.01 |
2.业务用房 | 25915.74 | 61147936.05 | 25,915.74 | 61147936.05 |
3.其他(不含构筑物) | 700.00 | 446966.00 | 700.00 | 446966.00 |
车辆(台、辆) | 3 | 454500.00 | 3 | 454500.00 |
1.轿车 | 1 | 184900.00 | ||
2.越野车 | ||||
3.小型载客汽车 | 1 | 44600.00 | 1 | 44600.00 |
4.大中型载客汽车 | ||||
5.其他车型 | 1 | 225000.00 | 1 | 225000.00 |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 — | 8894658.62 | — | 11830913.88 |
固定资产净值 | — | 61856772.72 | — | 59021760.47 |
(四)在建工程 | — | 46000.00 | — | 740342.59 |
二、负债信息 | — | — | — | — |
(一)借款 | — | — | ||
(二)应缴财政款 | — | — | 380.00 | |
(三)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48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48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都是资本性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012904031401111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