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寻甸县民办学校年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年检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校自检自查。民办学校对照《督导检查办法》及其指标体系(附件1),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自查自评完成后通过“昆明市民办学校管理系统”报送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接受督导检查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实地督导检查。在学校自查自评基础上,县级督导检查组对学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主要流程包括:
1.召开汇报会。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汇报并进行质询。
2.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教职工、学生代表座谈会,就督导检查有关内容座谈质询。
3.查阅资料。查阅学校督导检查业务档案,主要包括督导检查有关工作要求完成情况及其支撑材料。
4.实地查看。实地查验汇报会、座谈会和业务档案涉及的工作内容。
5.综合评议。根据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步意见。
6.现场反馈。向学校反馈督导检查初步意见。
(三)形成检查结果
(四)结果应用
(五)整改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