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7号)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管理的办法制度、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察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地方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履行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出资人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维护所有者权益。推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管理建议,配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寻甸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寻甸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金融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监督全县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执行上级有关财务预算制度,参与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贯彻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执行有关监管政策时,及时向县财政局通报。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以下 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综合科。(三)监督法规科。(四)预算科。(五)绩效管理科。(六)国库科。(七)行政政法经建科。(八)科教文化科。(九)社会保障科。(十)农业农村科。(十一)产业发展科。(十二)资产管理科。(十三)金融科。(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十五)债务管理科。
二、单位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
潘文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文涛 男,1985年7月生,籍贯:云南呈贡,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
杨焱聪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焱聪 男,1975年1月生,籍贯:云南大理,大学学历,现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党务信息公开、组织人事、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工委、老龄委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扶贫挂钩工作;负责财政信息报送、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监督法规科、绩效管理科;联系金所、河口、六哨财政所。
何润发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润发 男,1971年4月生,籍贯:云南寻甸,大专学历,现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政非税收入组织等工作;分管科教文化科、综合科、社会保障科;联系先锋、柯渡、鸡街财政所。
潘吉祥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潘吉祥 男,1971年11月生,籍贯:云南寻甸,大专学历,现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负责财政资金争取等工作;分管国库支付中心、预算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倘甸、凤合、联合财政所。
邓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 敏 女,1977年10月生,籍贯:云南寻甸,大学学历,现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工委、老龄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保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国库科、会计核算中心;联系塘子、七星、羊街财政所。
刘子丹 县国资服务中心主任
刘子丹 男,1982年11月生,籍贯:云南寻甸,本科学历,现任县国资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局机关挂钩扶贫、定点帮扶等工作;分管资产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国资服务中心;联系仁德财政所。
王韦皓 副局长
刘王韦皓 男,1993年7月生,籍贯:云南寻甸,本科学历,现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争取、乡村振兴衔接等工作。分管预算科、农业农村科、债务管理科。联系金源、甸沙、功山财政所。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东钟街1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2662151
传真号码:0871—62662151
电子邮箱:bgs26621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