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2024年)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规章。组织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乡一体化统筹建设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负责编报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监督、组织实施年度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
(四)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负责与国内外城市的城乡建设交流与项目合作。
(五)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跟踪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负责本行业领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寻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进寻建筑劳务人员行业准入及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相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开发建设中各项指标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和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
(八)负责燃气(含天然气、液化气)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负责旧城区改造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组织对全县住宅区建设竣工进行综合验收。
(十)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登记备案。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行使人民防空战备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主管全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战备工作,建设防空防灾一体化制度,完善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体系。履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职责任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交通运输局在道路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2.与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的管理及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区建设工地泼洒污染道路行为的处罚。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事和计财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建设行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及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进寻建筑劳务人员行业准入及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寻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房建、市政工程等相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规章,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局机关科室、所属单位起草的专业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行业的普法工作及涉法事务。负责组织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方面的听证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事务。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城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数据的收集上报。负责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中执行市政建设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市政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执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燃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燃气发展实施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
(四)工程质量和安全科。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资格资质的核查。负责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承担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建设相关安全质量检查。负责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工作,承担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和相关法规,实施人防指挥、通信,警报工程建设管理,开展人防“五进工作”承担空袭方案的组织与实施。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承担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订、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住房补贴。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执法监督监察。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监督房产交易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指导工作。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文苑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62295
主要负责人:胡万琪 男 ,汉族 ,1976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群众,现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