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职能设置
(一)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7号)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水利水务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和供水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贯彻执行国家水源区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全县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街道)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规划与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及防洪论证制度。
4.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5.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建议,监督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和饮用水水源管理。
6.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计划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新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方案,指导和推动节水管理,开展节水型县城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监督指导县城供水管理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7.主管全县农村饮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中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小型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并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
9.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和工程验收。组织推广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0.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务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1.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12.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和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县城供水应急预案、防汛抗旱预案、水源区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13.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事项。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15.1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涉路矿产资源开发安全进行审批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开发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公路安全保护监管。
15.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5.2.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5.2.2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工程治理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15.2.3县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防震减灾局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二、县水务局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档案、保密、组织人事、党建和群团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县水政监察执法和供水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涉水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调处水事纠纷。
(二)水资源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县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承担县内重要流域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及防洪论证。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计划节约用水政策。负责审查新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方案,开展节水型县城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监督指导县城供水管理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治、防汛抗旱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和工程验收。负责指导水库坝塘、水域管理与保护,收集利用水利科技信息。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测水土流失情况,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及验收。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务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水利建设资金效益分析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经费使用监督。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内设科室领导职数4名。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青龙路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62329
传真号码:0871—62662329
电子邮箱:xdswj@126.com
四、负责人信息
陈锋,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寻甸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