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死亡、抗体监测伤亡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死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预控〔201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寻甸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本方案实施,使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和采样损伤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达到统一,提高养殖户满意度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提供补偿依据,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区域性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各种补助经费,建立健全动物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疫病监测等补助保障机制,提高畜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使用范围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助经费限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抗体监测采样伤亡及治疗等。
2.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应激反应死亡或采样致死、致残补助的时间节点。春防数据确认时间:以春防集中免疫时间为准(即召开春防会第二日始至抗体监测采样结束止,一般为每年3月31日止);秋防数据确认时间:以秋防集中免疫时间为准(即召开秋防会第二日始至抗体监测采样结束止,一般为每年9月30日止),平时补针不在补助范围内。
3.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助,只针对春秋两季由村防疫员集中开展免疫的养殖户,但不包括规模养殖场和企业自主防疫造成的反应死亡。
4.治疗费用。对免疫应激反应和抗体监测采样致残畜禽进行治疗时,治疗人员必须开具医疗处方笺,医疗处方笺必须客观、真实、合理。防疫及采样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医疗处方进行仔细核查,确认无误的,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助经费中列支;凡不按要求客观、真实填写的,一律不给予核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动物防疫补助专项经费及补助依据。
1.资金来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死亡补助经费来源于疫苗采购合同约定,由疫苗厂家或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到县农业农村局的动物防疫补助专项资金(2024年结余120305.54元)。
2.资金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及抗体监测采样死亡、损伤补助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剩余资金,接转下年使用,最终滚动结余资金可用于动物防疫领域的其他支出(疫苗空瓶回收、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疫苗免疫抗体监测试剂采购、兽医实验室维护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3.补助标准。应激反应死亡或采样致死、致残补助标准参照当时畜禽市场价格给予补助(以每年2、3月和8、9月征询市场价格基数为准)。
(二)工作职责
1.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为了客观、真实、全面了解我县春秋防疫期间(每年2、3、8、9月)畜禽市场价格行情,成立畜禽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调查范围为屠宰场、交易市场、养殖户、经纪人等。
组 长:章万莹
副组长:李金存 何顺勇
组 员: 余建思 赵舒曼 蔡兴慧 晁玉巧
全县16个乡镇(街道)畜牧岗负责人,若人员有变动相应岗位顶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何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春秋两防集中强制免疫时收集整理全县16个乡镇(街道)畜牧岗征询的数据和公告,主要征询对象为交易市场、养殖户、经纪人、屠宰场等畜禽市场价格,求全县平均值作为当季畜禽市场价格基数。
2.补助认定程序
(1)强制免疫应激反应的认定程序。
出现免疫应激反应时,畜主应及时报告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前往救治并将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岗;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岗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与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备案。
免疫应激反应是指畜禽实施国家强制免疫后12小时以内发生的免疫应激反应或死亡的情况(免疫应激反应在12小时以内或经抢救治疗12小时以后死亡的)。死亡认定需经2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到现场认定。认定时应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品种、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疫苗使用剂量,应激反应发生时间、临床症状表现、原因分析,并附照片记录(畜主与死亡畜尸的照片)。同时,要对应激死亡畜禽种类、用途、数量、月龄、体重等进行登记造册,逐级审核签字汇总,作为补助的依据。有争议时,进行剖检分析认定。
(2)强制免疫抗体监测采样致死或伤残的认定程序。
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后抗体监测采样中导致畜禽死亡或伤残。由采样技术员向乡镇(街道)畜牧岗报告,乡镇(街道)畜牧岗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参与确认,同时向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备案。并对致死或伤残畜禽种类、用途、数量、月龄、体重等进行损失核定,必要时邀请当地村委监委人员参与认定。相关佐证材料(死亡或损伤照片、登记表册、参与人签字等)作为补偿的依据。
3.无害化处理。已确认反应死亡的牲畜,由乡镇(街道)畜牧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村动物防疫员共同督促指导农户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附照片)或联系专业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理。否则,将不给予补助。
4.免疫平台建档。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对动物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畜禽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在“云南防疫”小程序中填写相关信息,建立应激反应档案备查。未在“云南防疫”小程序中上传防疫记录和应激死亡记录(附件3),不予补助(特殊情况需作详细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5.公示。每年春秋防疫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畜牧岗要在该村公共场所或村委会所在地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补助、治疗补助和采样死亡、伤残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6.审核兑现。畜禽强制免疫应激反应相关信息痕迹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畜牧岗于春、秋防疫结束后填报统一表册“一户一畜一册”(附件2-6)经乡镇(街道)初审,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通过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兑现到养殖场(户)。
六、其他
1.本方案仅适用于2025年度。
2.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台账,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
附件1:寻甸县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抗体监测采样市场行情调查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