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
部门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评价机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小组
2025年5月
目录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4
(二)特色亮点 7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8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29
(二)评价目的 30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30
五、聚焦提质增效,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58
六、救助站管理工作 60
附件4: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受益人群) 69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摘要
2024年,寻甸县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特别是广大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任务,把群众关切作为“晴雨表”、把群众满意作为“度量衡”,着力保基本、兜底线、防风险、促发展,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2.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健全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全县共建有81个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有3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个老年活动中心、2个公办养老机构(县社会福利院和倘甸社会福利院),2个民办养老机构(寻甸众惠老年公寓和寻甸红色庄园养老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功能,对县社会福利院和倘甸社会福利院进行消防提质改造,现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在县社会福利院设立失能照护中心,对照料中心、综合用房、医务室、明厨亮灶、电梯等基础设施不断进行提质改造,老人入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3.“医养结合”有序发展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研究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政办发〔2017〕91号),加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有效合作,目前形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为主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医养结合工作格局。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签订医疗协议等,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87%。
4. 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市民政局单独或联合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四次到我县进行监督检查,安排东川与我县进行了交叉检查。8月12日,市局纪检组、市人大纪检组到我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了为民办十五件实事工作,其中涉及民政的有低保方面和殡仪馆乱收费两方面。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定期调度集中整治工作,彭副县长先后7次牵头研究、实地督导(3月21日到凤龙山殡仪馆,3月25日到倘甸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凤合殡仪馆,7月17日市调度会后安排工作,7月22日、7月25日、8月15日、8月19日专题听取汇报并研究),朱副县长6月6日参加全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专门作了讲话要求。另一方面规范推进,先后制定印发了4个配套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的规范性文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7月17日,寻政办发〔2024〕26号)《寻甸县“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月11日,寻殡办发〔2024〕1号)《寻甸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6月7日,寻殡办发〔2024〕2号)和《寻甸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违法违规问题的通知》(6月21日,寻殡办发〔2024〕3号)。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确定工作步骤和时间,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截止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违法违规专项整治方面,共发现问题53个(纪委发现20个,民政发现33个),已全部整改22个,占41.5%、部分整改 1 个,占1%、未整改 31个,占58%;移送问题线索1个;完善制度规定14个;党纪立案处分1件2人。殡仪馆乱收费问题整治方面,发现问题6个(电话回访服务不满意1个,鸡街;举报乱收费问题1个,先锋;公示收费项目不规范1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特色亮点
2024年完善统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寻社联发〔2022〕1号)进行修改完善,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工作方案(试行)》,从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救助标准和方式、资金管理、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是适当扩大临时救助的覆盖范围。将支出型申请对象收入状况由原来“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修改为“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
二是优化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明确对“已认定为低保、特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在“面临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时”可直接认定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对其他群众明确符合“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有关规定的家庭或个人”也可认定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实现了与《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低收入人口覆盖面保持一致、有效衔接,县乡操作执行更加便捷,不用重复认定,落实救助更加快速。
三是细化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救助标准。充分考虑解决救助执行尺度不一的难题,将低保、特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单人户”保障对象划为第一类(重点救助群体);将低保边缘家庭及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划为第二类(一般救助群体)。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救助档次和救助标准,明确了医前、连续失业、应对极端天气等先行救助的具体救助标准,并制定了支出型救助金额的计算标准,确保临时救助落实更加公平公正。
四是更好发挥自主裁量权。鉴于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复杂多样,对支出型困难群众超过现行规定范围的明确规定为“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于上述范围,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综合认定”;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规定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同一事由反复申请救助的问题,从原来规定的“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修改为“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办理”。按照上级要求增强县乡临时救助的自主裁量权,发挥临时救助灵活性。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随着民政业务不断拓宽,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工作成本逐年加大,民政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严重制约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困难。农村公益性公墓离标准化建设差距较大,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林地手续,无专项建设资金;因县财政困难,惠民殡葬政策难以落实。全县范围内游丧、闹丧等丧葬陋习虽有较大改观,但短期内彻底根除厚葬薄养陋习的目标还难以达到。
三是养老服务供给有待深化,为老服务功能有待完善。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滞后,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方面的发展落后于机构养老服务。现有的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助餐、卫生保洁、文化娱乐等较低层次的服务内容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对分散,对老年人的便利度、可及性还不高;受资金、理念等影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专业性不够,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高;养老机构在服务、管理、运营等方面,难以满足部分老年人入住需求,已建好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存在长期空置,使用率低,建管用缺位严重。如何促进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综合事务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政策法规科)5个职能科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38人。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内设科室领导职数5名;事业编制人数25人,救助管理站4名、社会福利院13名、殡葬管理所4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4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有编制人数35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17人(含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20人。县民政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职能
1.拟定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报批工作。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6.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12.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
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
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寻甸县行政区划图。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弱势群体,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认真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的救助政策规定,通过每年常态化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入户走访与系统信息核查比对,本着“应助尽助、应退则退”原则,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确保兜准、兜住底,助力乡村振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12031户14745人,农村低保11176户13606人,城市低保855户1139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8256.88067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520.932971万元;城市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35.9477万元。
(2)特困供养人员。全年特困供养人员在册1603户1606人,发放资金2216.631514万元,其中:基本生活救助1842.4032万元,照料护理补贴374.228314万元。
(3)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2024年全年共有2342人享受临时救助,共发放资金1256.6444万元,其中:因病救助724人,发放资金372.7916万元;因学救助239人,发放资金123.1912万元;因灾救助27人,发放资金20.509万元;开展急难型救助15人,发放资金17.0489万元。
(4)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我县严格按照孤儿、感染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2024年共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儿童生活费225人次,共计363.4770万元,孤儿助学补助11人11万元。
(5)残疾人两项补贴。强化助残帮困,落实两项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结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用系统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做到资金、人数、标准线上线下相一致,2024年发放残疾人两补14554人次,发放总金额为:1566.6070万元。
2.聚焦老有所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健全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全县共建有81个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有3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个老年活动中心、2个公办养老机构(县社会福利院和倘甸社会福利院),2个民办养老机构(寻甸众惠老年公寓和寻甸红色庄园养老服务中心)。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落实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备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个,其中众惠老年公寓提供日(夜)照料、短(长)期托老、大病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养结合养老环境,有效解决部分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三是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步伐。建成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功山镇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河口镇米德卡、鲁冲日间照料中心;2024年投入90万在河口镇新建水冒天日间照料中心。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建成仁德街道南钟社区、羊街镇小留所村、仁德街道中桥社区、塘子街道麦场社区、金所街道金所社区老年幸福食堂;2024年投入15万在仁德街道学府社区新建1个老年幸福食堂。积极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养老服务逐步向家庭延伸,完成146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塘子街道、七星镇、河口镇13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同时为我县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11982人次享受高龄老年人补助金,发放资金953.934万元。
(2)社会福利逐步提高
一是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现每月按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进行发放,2024年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983.9万元惠及12490人。
二是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每月50元,2024年共发放老年人服务补贴72.5万元惠及1300人。
三是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积极动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并为其发放入住机构救助金。截止目前,共为8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救助金6.23万元。
3.聚焦共建共治,强化基层社会民主自治
(1)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断加强
根据《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全县177村委(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月和季度对群众关心的政务事情进行公开,结合我县相关民政工作检查的同时对全县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行同查,未发现重大举报事项,乡镇(街道)各村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深入开展工作,村(居)委党务、财务更加公开、透明;村(居)“两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日益增强;村(居)委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村(居)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对村级事务实施有效监督。全县监委会对村级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审核对各类财务用款计划进行申请,对各类承包及承包款分配、低保户申报、村组事务的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促进公开透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监委会通过开展工作,真正促进和实现了村务、党务、财务公开透明,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和误解。特别是有关集体资金支出、资产资源处置和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容易引起群众猜疑和不满的工作,经监委会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及时向群众通报、公示相关情况,让群众全面知晓各项村级事务、财务运行状况,逐渐转变对村组干部工作的看法,对村组干部的工作也多了一份理解和支持。部分村干部说:“设置了监委会,‘两委’工作多了一双眼睛在旁边监督,多了一张嘴巴在帮我们宣传,由监委会向群众做解释说明,比我们自己去向群众宣传、说明更有效了,干起工作来也更顺畅了,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了”。
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扩农村和谐稳定。监委会与村“两委”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目标。在监委会的监督下,村级民主决策更加规范,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充分保障了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同时,也促使村组干部尽力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廉洁履行职责,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廉洁意识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自成立监委会以来,强化了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村(居)干部廉洁意识日益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
(2)稳步推进社区建设
在城乡社区建设中,我县始终坚持以居民满意为标准,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把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使用。按照“工作进社区、服务到群众”的要求,广泛开展科教进社区、文体进社区、法律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等活动。将社区的各种管理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对社区的每一项公共服务都设计了服务流程,明确了服务标准,公开了监督电话。认真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以“积极引导,惠民为本”为原则在各街道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完成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集中清理工作,全县共清理机制牌子750块,清理微信公众群525个。严格规范了村(社区)悬挂的机制牌子,开具的证明事项。
(3)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全年共计发放2000年前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231人次,发放资金2171090.00元。
4.聚焦未成年人,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1)建立关爱政策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寻甸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寻甸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服务活动方案》《寻甸县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方案,从进一步加强入户走访、摸清底数情况、完善关爱服务措施等方面,通过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2024年,寻甸县民政局多次链接相关资源,联合县慈善协会、寻甸阳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利用暑假、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关心关爱活动,为县域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助学金、油、米、书包、体育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
(2)健全儿童关爱体系。一是建立三级联动机制,成立寻甸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16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175个村(居)委会均配备儿童主任,先后投入370万元建成175个“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覆盖。二是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每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或儿童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积极协调解决,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排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帮助其申报基本生活费,对于困难残疾儿童及时帮助其申报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家庭的儿童,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通过制度保障、分类施策,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74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74元,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5人,累计发放资金363.477万元。实施孤儿助学补助11人11万元。
5.聚焦提质增效,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1)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60人次,使用资金3万元。
(2)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一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和服务环境。实现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现场即办即走的服务模式,减少了群众等待时间。截止目前,共接待办事群众12440人次。办理婚姻登记4054对,其中:结婚登记2053对、补发结婚871对、跨区域登记25对、受理离婚冷静期申请699对、离婚登记384对、申请撤回离婚登记184对、婚姻家庭辅导18人次。二是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完善配置计算机、高拍仪等电子设备,对历年登记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扫描录入,对全县现存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录入原始数据。截至目前,已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144153条,有身份证号码档案电子化录入率达84.3%。三是利用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的契机,颁证员为新人发放宣传单,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婚俗新风宣传,鼓励倡导新人喜事新办简办。各乡镇民政办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婚俗新风进行宣传,倡导群众破陈规除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3)严格社会组织管理
寻甸县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达219个,其中社会团体131个,民办非企业88个。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对我县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换届备案、变更登记、党建工作、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活动和上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促成云南省和谊公益基金会、广东商会与我县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4)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一是制定了我县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方案,从2024年起至2028年止完成16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利用小程序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三是协同禄劝县、东川区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5)殡葬管理工作
全县16个乡镇(街道) 100%划定为火化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外均100%进行火化。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之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2024年死亡人口总数3001人,按每具1800元补助,发放火化补助540.18万元,为360个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火化补助36.00万元。
6.救助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救助工作规范,对求助的遇困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及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救助率达100%。
(四)部门管理制度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决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民政发〔2016〕2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内部控制手册>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4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财务报销审批办法>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4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1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19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3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寻民政通〔2021〕13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寻民政通〔2021〕12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与乡镇(街道)民政办财务核销制度(修订)》(寻民政通〔202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全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遵,机关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完备。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4年度总收入合计165849240.57元,财政拨款收入165848576.11元,其他收入664.46元。财政拨款收入约占本年总收入100%。年初结转和结余8271.00元
2024年度总支出合计165852255.73元。基本支出13380807.31元,占本年总支出8.07%,项目支出152471448.42元,占本年总支出91.93%。
2.预算执行情况
(1)2024年预算收入情况: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及科目名称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其他收入 | |
165,849,240.57 | 165,848,576.11 | 664.46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5,497,282.02 | 5,496,617.56 | 664.46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38,788.00 | 38,788.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843,700.00 | 1,843,70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28,097.24 | 628,097.2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84,759.33 | 84,759.33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360,216.00 | 360,216.00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9,653,968.71 | 9,653,968.71 | |
2081004 | 殡葬 | 5,414,400.00 | 5,414,400.00 | |
2081006 | 养老服务 | 522,160.00 | 522,16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14,357,570.00 | 14,357,570.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2,509,940.00 | 2,509,940.00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12,554,953.00 | 112,554,953.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1,572,021.75 | 1,572,021.75 |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6,041,000.00 | 6,041,000.0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777,739.90 | 1,777,739.9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16,683.28 | 216,683.28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21,098.48 | 121,098.48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24,646.37 | 224,646.37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6,141.49 | 6,141.4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70,575.00 | 470,575.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1,953,500.00 | 1,953,500.00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165,849,240.57 | 165,848,576.11 |
(2)2024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代码与名称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8271.00 | 483.38 | 7787.62 | |
2080201行政运行 | 7133.00 | 483.38 | 6649.62 |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 | 1138.00 | 1138.00 |
(3)2024年支出情况:
支出功能分类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165,852,255.73 | 13,380,807.31 | 152,471,448.42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5,500,247.18 | 4,978,700.37 | 521,546.81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38,788.00 | 38,788.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843,700.00 | 1,843,70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28,097.24 | 628,097.2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84,759.33 | 84,759.33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360,216.00 | 360,216.00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9,653,968.71 | 321,292.00 | 9,332,676.71 |
2081004 | 殡葬 | 5,414,400.00 | 5,414,400.00 | |
2081006 | 养老服务 | 522,160.00 | 522,16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14,357,570.00 | 2,407,762.00 | 11,949,808.00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2,509,940.00 | 357,540.00 | 2,152,400.00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12,554,953.00 | 112,554,953.00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50.00 | 50.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1,572,021.75 | 1,572,021.75 |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6,041,000.00 | 6,041,000.0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777,739.90 | 1,631,274.00 | 146,465.9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16,683.28 | 216,683.28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21,098.48 | 121,098.48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24,646.37 | 224,646.37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6,141.49 | 6,141.4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70,575.00 | 470,575.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1,953,500.00 | 1,953,500.00 |
3.预算资金管理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基本到位,预算完成率较高。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6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增加1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较上年下降50%;接待人次:78人,较上年下降30.97%。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均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长25%。
(六)政府采购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无年初采购预算编制,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要求,办理政府采购计划,按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2024年度共完成采购合计支出205361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1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8000.00元。上述采购项目均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申报了采购计划,按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70,852,674.35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4749028.48元,固定产净值:56103645.87元。无形资产原值年末数为3980751.00元,无形资产累计折旧:585913.29元,无形资产净值:3394837.71元。流动资产年末数为205268.338元,其中货币资金年末数为205268.33元。非流动资产年末数:60838826.17元;负债合计年末数为198012.49元。
三、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全县民政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
2.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好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仪馆提升改造,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与企业主体密切配合,认真筹划寻甸县殡仪馆提升改造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打造现代化多功能殡仪服务中心,优化殡仪服务质量。同时,致力于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树新风,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殡葬服务管理的规范和行业标准,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和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及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认证工作,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大力推进质量隐患排查和整治;
5.选强配齐村(居)委会儿童工作队伍,建好儿童福利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创新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认真实施“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确保助医助学项目有效落实。加快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各类福利设施的建设,拓展福利机构发展空间;
6.深化基层自治。加强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深化乡村治理。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清理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化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推广评选优秀社区工作法,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大社区自组织培养力度,大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7.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等专项行动成效,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执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制度化、适度普惠化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水平。
4.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行政区划研究和管理,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针和政策,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5.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提升社区及建制村基层服务水平。
6.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7.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完善社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寻财绩〔2018〕9号);寻甸县民政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打算;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对象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评价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2024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进度、重质量、求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得分93.7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2.主要绩效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行政区划研究和管理,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针和政策,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提升社区及建制村基层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完善社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
部门决策设立部门目标、部门职能、资源配置3个二级指标。部门管理总评价分35分,评价得分32.2分。
(1)部门目标
部门目标设立5个三级指标。总评价分12分,评价得分10.4分。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设立了部门中长期规划,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并发布实施,得2分;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年度工作目标以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具有明确性与合理性,得1.8分;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得1.6分;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已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了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不完全匹配,扣0.5分,得2.5分;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但绩效指标操作性不强,扣0.5分得2.5分;
(2)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设立4个三级指标。总评价分10分,实际得分10分。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职能设定以“三定”方案为准,职能描述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均在“三定”方案明确的范围内,得4分;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相匹配,得4分;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制定了具体科室岗位职责,得1分。
(3)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设立5个三级指标。资源配置总评价分13分,实际得分11.8分。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经过评价分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年初预算人员编制基数按2024年实有在编人员36人编制,基本支出根据县财政局给定的标准计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合理,得1.8分;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项目支出按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编制文件上报了预算编审表,经县财政局对预算编制进行了审核,预算程序合理,预算依据充分,符合资金使用范围,不存在违规资金的情况,得4分;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根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调查问卷,部分员工认为工作任务偏重,且存在科室人员分配不太合理,扣0.5分,得分1.5分;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根据固定资产卡片账,办公资源基本能满足办公需要,配置基本合理。但部分电脑老旧,性能差口0.5分,1.5分;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本年度重点项目全部完成,未出现因资金不足而未完成的情况,得3分。
2.部门管理
部门管理设立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5个二级指标。部门管理总评价分20分,评价得分16.9分。
(1)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设立4个三级指标。评价分7分,评价得分6.3分。
B1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总支出合计165852255.73元。基本支出13380807.31元,占本年总支出8.07%,项目支出152471448.42元,占本年总支出91.93%。得1分;
B1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因2024年预算无项目预算,得3.5分。
B13“三公经费”控制率。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7911元,比2023年增加3121.00元,增加比例为1%。得0.8分
B14预算调整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预算调整均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整,且上报了预算追加手续,调整程序规范,得1分。
(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设立3个三级指标。总评价分6分,评价得分5.4分。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决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民政发〔2016〕2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内部控制手册>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4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财务报销审批办法>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4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1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19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3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寻民政通〔2021〕13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寻民政通〔2021〕12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与乡镇(街道)民政办财务核销制度(修订)》(寻民政通〔2021〕11号)等内部管理制度,经检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得0.7分;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资金使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重大资金支出均经集体决策;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预算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资金的用途,未发现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4分;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财务监控方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财务人员对单据审核后支付,每年对拨付乡镇(街道办事处)资金进行核账,得0.7分。
(3)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设置2个三级指标。总评价分2分,实际得分0.8分。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实际在编人数35人,低于核定编制38人,得1分;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昆明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但对临时人员未购买五险一金,监管、使用存一定风险,得0.8分。
(4)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设立2个三级指标。总评价分2分,实际得分2分。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严格执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1分;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固定资产在用率100%,得1分。
(5)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设立3个三级指标。业务管理总评价分3分,实际得分2.4分。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19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寻民政发〔2020〕23号)等业务管理方案,并基本得到执行,得0.8分;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政府采购向县财政局上报了采购计划,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规范,得0.8分;
B53监督考核情况。在监督考核方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下达,并进行了考核打分,得0.8分。
3.部门绩效
部门绩效设立部门产出、部门效果和部门可持续发展3个二级指标。总评价分45分,评价得分42.6分。
(1)部门产出
部门产出设立11个三级指标。总评价分18分,实际得分17.6分。
C101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重大项目11个(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原小乡干部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殡葬火化补助),实际完成11个,得2分;
C102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12个,实际完成12个,得2分;
C103老龄事务和老年福利工作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80岁以上老年人共发放高龄津贴983.9万元惠及12490人。得2分;
C10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2024年12月寻甸县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达219个,其中社会团体131个,民办非企业88个。社会组织监管不断加强,法人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检率达90%。得1分;
C10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寻甸县与富民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富寻线联合检查工作由富民县牵头、寻甸县配合,两地共同组织实施。形成了县级段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初步形成了《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认真落实全县2000年以前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全年共计发放2000年前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231人次,发放资金2171090.00元。得1分;
C10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及民主管理,提升我县换届后新任村(社区)干部的履职能力,对新任村组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设立社区民生服务站,下设综合服务窗口,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方便居民,实现多种事项“一站式”服务。得1分;
C107殡葬改革工作完成情况。全县16个乡镇(街道) 100%划定为火化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外均100%进行火化。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之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2024年死亡人口总数3001人,按每具1800元补助,发放火化补助540.18万元,为360个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火化补助36.00万元。得2分;
C108儿童福利工作完成情况。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通过制度保障、分类施策,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74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74元。2024年全年共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270人225人,累计发放资金363.477万元。实施孤儿助学补助11人11万元。得1.8分;
C109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12031户14745人,农村低保11176户13606人,城市低保855户1139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8256.88067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520.932971万元;城市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35.9477万元。全年特困供养人员在册1603户1606人,发放资金2216.631514万元,其中:基本生活救助1842.4032万元,照料护理补贴374.228314万元。2024年全年共有2342人享受临时救助,共发放资金1256.6444万元,其中:因病救助724人,发放资金372.7916万元;因学救助239人,发放资金123.1912万元;因灾救助27人,发放资金20.509万元;开展急难型救助15人,发放资金17.0489万元。得3分。
C1010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完成情况。2024年全年申报建设村级活动中心及为民服务站5个,申请建设资金140万元,得1分;
C1011任务考核完成率。2024年目标责任书考核良好,得0.8分;
(2)部门效果
部门效果设立7个三级指标。部门效果总评分21分,评价得20.2分。
C21殡葬服务业收入增速。全县16个乡镇(街道) 100%划定为火化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外均100%进行火化。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之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2024年死亡人口总数3001人,按每具1800元补助,发放火化补助540.18万元,为360个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火化补助36.00万元。得3分;
C22养老设施投入使用情况。全县共建有81个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有3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个老年活动中心、2个公办养老机构(县社会福利院和倘甸社会福利院),2个民办养老机构(寻甸众惠老年公寓和寻甸红色庄园养老服务中心)。建成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功山镇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河口镇米德卡、鲁冲日间照料中心;2024年投入90万在河口镇新建水冒天日间照料中心。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建成仁德街道南钟社区、羊街镇小留所村、仁德街道中桥社区、塘子街道麦场社区、金所街道金所社区老年幸福食堂;2024年投入15万在仁德街道学府社区新建1个老年幸福食堂。积极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养老服务逐步向家庭延伸,完成146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塘子街道、七星镇、河口镇13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得分2.8分。
C23高龄补贴投入资金增长率。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老补助发放资金983.9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去年953.90万元)。高龄补贴投入资金增长率约为3%,得2.8分;
C24领取高龄补贴人数增长率。2024我县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12490人次享受高龄老年人补助金,2023年共有11982人次享受高龄老年人补助金,贴人数增长率为4.0%,得3分;
C25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增长率。
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12031户14745人,农村低保11176户13606人,城市低保855户1139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8256.88067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520.932971万元;城市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35.9477万元。全年特困供养人员在册1603户1606人,发放资金2216.631514万元,其中:基本生活救助1842.4032万元,照料护理补贴374.228314万元。2024年全年共有2342人享受临时救助,共发放资金1256.6444万元,其中:因病救助724人,发放资金372.7916万元;因学救助239人,发放资金123.1912万元;因灾救助27人,发放资金20.509万元;开展急难型救助15人,发放资金17.0489万元。得3分;
C26生态节地殡葬对环境的积极影响。2024年,全县16个乡镇(街道) 100%划定为火化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外均100%进行火化。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之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2024年死亡人口总数3001人;在确保火化率的同时,围绕实现殡葬改革3个百分之百(即火化区100%划定,火化率100%,进经营性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100%)的目标,达到生态节地殡葬对环境的目标,得2.6分;
C27社会公众满意度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满意度为100%。得3分;
(3)部门可持续发展
部门可持续发展设立3个三级指标。部门可持续发展总评价分6分,评价得分5.8分。
C31队伍建设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进行了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上线运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暨法制审核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但并非所有的员工都进行业务培训,得2分,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已向社会公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且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得2分;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部门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得1.8分。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得分93.7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做法
2024年完善统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寻社联发〔2022〕1号)进行修改完善,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工作方案(试行)》,从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救助标准和方式、资金管理、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是适当扩大临时救助的覆盖范围。将支出型申请对象收入状况由原来“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修改为“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
二是优化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明确对“已认定为低保、特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在“面临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时”可直接认定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对其他群众明确符合“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有关规定的家庭或个人”也可认定为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实现了与《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低收入人口覆盖面保持一致、有效衔接,县乡操作执行更加便捷,不用重复认定,落实救助更加快速。
三是细化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救助标准。充分考虑解决救助执行尺度不一的难题,将低保、特困、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单人户”保障对象划为第一类(重点救助群体);将低保边缘家庭及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划为第二类(一般救助群体)。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救助档次和救助标准,明确了医前、连续失业、应对极端天气等先行救助的具体救助标准,并制定了支出型救助金额的计算标准,确保临时救助落实更加公平公正。
四是更好发挥自主裁量权。鉴于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复杂多样,对支出型困难群众超过现行规定范围的明确规定为“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于上述范围,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实际综合认定”;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规定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同一事由反复申请救助的问题,从原来规定的“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修改为“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办理”。按照上级要求增强县乡临时救助的自主裁量权,发挥临时救助灵活性。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民政业务不断拓宽,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工作成本逐年加大,民政工作经费不足,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严重制约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困难。农村公益性公墓离标准化建设差距较大,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林地手续,无专项建设资金;因县财政困难,惠民殡葬政策难以落实。全县范围内游丧、闹丧等丧葬陋习虽有较大改观,但短期内彻底根除厚葬薄养陋习的目标还难以达到。
三是养老服务供给有待深化,为老服务功能有待完善。我县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滞后,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方面的发展落后于机构养老服务。现有的居家养老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助餐、卫生保洁、文化娱乐等较低层次的服务内容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对分散,对老年人的便利度、可及性还不高;受资金、理念等影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专业性不够,服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高;养老机构在服务、管理、运营等方面,难以满足部分老年人入住需求,已建好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存在长期空置,使用率低,建管用缺位严重。如何促进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需要进一步探索。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建议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发挥社会参与功能,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二级单位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人员,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附件1
一、经济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依据实有在编人员并参照上年度目标责任下达的目标任务、资金结转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合理。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度总收入合计165849240.57元,财政拨款收入165848576.11元,其他收入664.46元。财政拨款收入约占本年总收入100%,年初结转和结余8271.00元。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度总支出合计165852255.73元。基本支出13380807.31元,占本年总支出8.07%,项目支出152471448.42元,占本年总支出91.93%。
二、效率性分析
(一)工资统发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工资纳入财政统发,按月发放。
(二)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老年人补助、孤儿生活费、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民政专职事务员、火化补助、遗属补助等补助救助资金均按月社会化发放。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预算进度支付商品服务支出
(四)建设项目支出
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办理项目资金支付申请,经批准后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账户。
三、效益性分析
2024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围绕目标责任开展工作,完善措施,狠抓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通过对殡葬行业实施补助的方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为殡葬行业建立绿色节地葬提供经济帮助,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服务业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二)社会效益
(1)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着力开展临时救助,补齐兜底短板,让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
(2)2024年,全县死亡人口火化率达100%寻甸县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之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死亡火化补助3001具,全部100%的火化,殡葬改革覆盖全县。同时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让土地得到立体使用和循环使用,一方面节约了土地资源。
(3)实现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高龄老年人补助、孤儿助学全覆盖;
(4)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等职责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5)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社会公众满意度
通过对40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服务对象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比较满意,得分100分。
(四)生态效益
加大殡葬改革力度,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推行鼓励生态殡葬,提倡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让土地得到立体使用和循环使用,让绿化面积迅速发展;一方面节约了土地资源,节省了开支,美化了环境。
四、可持续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对低保及困难群体实施救助、关怀老龄人群、推进社区政权建设等方面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必不可少的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政策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仍将持续开展;因此,基本支出得以保障,有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日常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项目支出得以保障,有助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助于各项政策得到进一步实施,将进一步有效促进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附件2
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全县民政干部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积极适应新形势,勇于应对新挑战,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各项新的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县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民政工作摆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服务,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及时有力地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突显,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进展,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聚焦弱势群体,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认真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的救助政策规定,通过每年常态化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入户走访与系统信息核查比对,本着“应助尽助、应退则退”原则,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确保兜准、兜住底,助力乡村振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12031户14745人,农村低保11176户13606人,城市低保855户1139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8256.88067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520.932971万元;城市低保累计发放资金735.9477万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全年特困供养人员在册1603户1606人,发放资金2216.631514万元,其中:基本生活救助1842.4032万元,照料护理补贴374.228314万元。
(三)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2024年全年共有2342人享受临时救助,共发放资金1256.6444万元,其中:因病救助724人,发放资金372.7916万元;因学救助239人,发放资金123.1912万元;因灾救助27人,发放资金20.509万元;开展急难型救助15人,发放资金17.0489万元。
(四)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我县严格按照孤儿、感染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2024年共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儿童生活费225人次,共计363.4770万元,孤儿助学补助11人11万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强化助残帮困,落实两项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结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用系统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做到资金、人数、标准线上线下相一致,2024年发放残疾人两补14554人次,发放总金额为:1566.6070万元。
二、聚焦老有所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健全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全县共建有81个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有3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个老年活动中心、2个公办养老机构(县社会福利院和倘甸社会福利院),2个民办养老机构(寻甸众惠老年公寓和寻甸红色庄园养老服务中心)。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落实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备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个,其中众惠老年公寓提供日(夜)照料、短(长)期托老、大病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养结合养老环境,有效解决部分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三是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步伐。建成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功山镇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河口镇米德卡、鲁冲日间照料中心;2024年投入90万在河口镇新建水冒天日间照料中心。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建成仁德街道南钟社区、羊街镇小留所村、仁德街道中桥社区、塘子街道麦场社区、金所街道金所社区老年幸福食堂;2024年投入15万在仁德街道学府社区新建1个老年幸福食堂。积极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养老服务逐步向家庭延伸,完成146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塘子街道、七星镇、河口镇13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同时为我县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11982人次享受高龄老年人补助金,发放资金953.934万元。
(二)社会福利逐步提高
一是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现每月按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进行发放,2024年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983.9万元惠及12490人。
二是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每月50元,2024年共发放老年人服务补贴72.5万元惠及1300人。
三是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积极动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并为其发放入住机构救助金。截止目前,共为8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救助金6.23万元。
三、聚焦共建共治,强化基层社会民主自治
(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断加强
根据《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全县177村委(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月和季度对群众关心的政务事情进行公开,结合我县相关民政工作检查的同时对全县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行同查,未发现重大举报事项,乡镇(街道)各村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深入开展工作,村(居)委党务、财务更加公开、透明;村(居)“两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日益增强;村(居)委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村(居)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对村级事务实施有效监督。全县监委会对村级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审核对各类财务用款计划进行申请,对各类承包及承包款分配、低保户申报、村组事务的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促进公开透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监委会通过开展工作,真正促进和实现了村务、党务、财务公开透明,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和误解。特别是有关集体资金支出、资产资源处置和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容易引起群众猜疑和不满的工作,经监委会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及时向群众通报、公示相关情况,让群众全面知晓各项村级事务、财务运行状况,逐渐转变对村组干部工作的看法,对村组干部的工作也多了一份理解和支持。部分村干部说:“设置了监委会,‘两委’工作多了一双眼睛在旁边监督,多了一张嘴巴在帮我们宣传,由监委会向群众做解释说明,比我们自己去向群众宣传、说明更有效了,干起工作来也更顺畅了,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了”。
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扩农村和谐稳定。监委会与村“两委”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目标。在监委会的监督下,村级民主决策更加规范,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充分保障了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同时,也促使村组干部尽力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廉洁履行职责,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廉洁意识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自成立监委会以来,强化了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村(居)干部廉洁意识日益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
(二)稳步推进社区建设
在城乡社区建设中,我县始终坚持以居民满意为标准,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把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使用。按照“工作进社区、服务到群众”的要求,广泛开展科教进社区、文体进社区、法律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等活动。将社区的各种管理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对社区的每一项公共服务都设计了服务流程,明确了服务标准,公开了监督电话。认真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以“积极引导,惠民为本”为原则在各街道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完成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集中清理工作,全县共清理机制牌子750块,清理微信公众群525个。严格规范了村(社区)悬挂的机制牌子,开具的证明事项。
(三)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全年共计发放2000年前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2231人次,发放资金2171090.00元。
四、聚焦未成年人,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一)建立关爱政策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寻甸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寻甸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服务活动方案》《寻甸县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方案,从进一步加强入户走访、摸清底数情况、完善关爱服务措施等方面,通过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2024年,寻甸县民政局多次链接相关资源,联合县慈善协会、寻甸阳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利用暑假、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关心关爱活动,为县域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助学金、油、米、书包、体育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
(二)健全儿童关爱体系。一是建立三级联动机制,成立寻甸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16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175个村(居)委会均配备儿童主任,先后投入370万元建成175个“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覆盖。二是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每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或儿童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积极协调解决,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排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帮助其申报基本生活费,对于困难残疾儿童及时帮助其申报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家庭的儿童,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通过制度保障、分类施策,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74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74元,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5人,累计发放资金363.477万元。实施孤儿助学补助11人11万元。
五、聚焦提质增效,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一)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60人次,使用资金3万元。
(二)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一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和服务环境。实现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现场即办即走的服务模式,减少了群众等待时间。截止目前,共接待办事群众12440人次。办理婚姻登记4054对,其中:结婚登记2053对、补发结婚871对、跨区域登记25对、受理离婚冷静期申请699对、离婚登记384对、申请撤回离婚登记184对、婚姻家庭辅导18人次。二是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完善配置计算机、高拍仪等电子设备,对历年登记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扫描录入,对全县现存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录入原始数据。截至目前,已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144153条,有身份证号码档案电子化录入率达84.3%。三是利用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的契机,颁证员为新人发放宣传单,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婚俗新风宣传,鼓励倡导新人喜事新办简办。各乡镇民政办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婚俗新风进行宣传,倡导群众破陈规除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三)严格社会组织管理
寻甸县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达219个,其中社会团体131个,民办非企业88个。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对我县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换届备案、变更登记、党建工作、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活动和上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促成云南省和谊公益基金会、广东商会与我县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一是制定了我县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方案,从2024年起至2028年止完成16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利用小程序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三是协同禄劝县、东川区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五)殡葬管理工作
全县16个乡镇(街道) 100%划定为火化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外均100%进行火化。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之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2024年死亡人口总数3001人,按每具1800元补助,发放火化补助540.18万元,为360个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火化补助36.00万元。
六、救助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救助工作规范,对求助的遇困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及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救助率达100%。2024年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60人次,使用资金3万元。
附件3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
A部门决策(35分) | A1部门目标(12分) | A1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2 | 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目标的设定情况;中长期规划目标应设定明确,应与政府中长期规划目标相适应,且应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①设定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得0.5分;②设定的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得0.5分;③能够适应市、县政府相关规划,得0.5分;④能够与部门职能相适应,得0.5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市、县政府相关规划、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能文件。 |
A12年度工作目标的明确性与合理性(2分) | 2 | 1.8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是否明确合理 | ①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设定,得1分;②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得1分。 | 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中长期规划文件 | ||
A13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2分) | 2 | 1.6 |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 将部门详细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2分。 | 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文件 | ||
A14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 3 | 2.5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 ①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1分;③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计1分。 | 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三定”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15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2.5 | 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是否可衡量。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 | ||
A2部门职能(10分) | A21部门职能的明确性与科学性(1分) | 1 | 1 | 考察部门职能界定是否明确科学,是否有相关文件。 | ①职能明确、设定依据充分,得1分;②有“三定”文件,但职能描述不明确,得0.5分;③没有职能设定的文件依据且职能不清,得0分 | 部门职能描述、“三定”文件 | |
A22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的适应性(4分) | 4 | 4 | 部门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否与部门职能相适应。 | 将部门详细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部门职能 | ||
A23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的匹配性(4分) | 4 | 4 | 部门年度各类具体工作是否与部门职能相匹配。 | 将部门年度具体工作与部门职能对应匹配,视匹配情况酌情得0-4分。 | 部门年度各项具体工作,部门职能 | ||
A24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的明确性(1分) | 1 | 1 | 部门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是否明确 | ①有职责文件制度规定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得0.5分;②具体职责明确,得0.5分。 | 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文件 | ||
A部门决策(35分) | A3资源配置(13分) | A31基本支出预算合理性(2分) | 2 | 1.8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是否根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合理编制。 | ①如实核定人员基数,得1分;②根据基本预算标准进行编制,得1分。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基本支出预算 |
A32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4分) | 4 | 4 | 用以反映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程序、预算依据、适用范围的合理性。 | ①预算程序合理,得1分;②预算依据充分,得2分;③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得1分。 |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详细资料,访谈、文件梳理等、其他资料 | ||
A33人力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2 | 1.5 | 用以反映部门核定人员的编制与部门工作内容的合理性 | 通过问卷及访谈调研,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长,视匹配情况得0-2分。 | 人员编制文件、调研 | ||
A34办公资源投入合理性(2分) | 2 | 1.5 | 用以反映部门现有办公资源能否满足部门日常工作需求 | ①办公资源经费保障充足,得1分;②办公资源配置合理,得1分。 | 部门办公资源配置情况、调研等资料 | ||
A35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合理性(3分) | 3 | 3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根据重点项目资源分配,对重点项目完成实施的保障程度进行评分。能够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有一项重点项目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按权重(3分)的1/3扣分,扣完为止。 | 重点项目相关资料 | ||
B部门管理(20分) | B1预算管理(7分) | B11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1分) | 1 | 1 | 部门基本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基本支出决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本年度基本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未达到的每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 基本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B1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4分) | 4 | 3.5 | 部门项目支出本年度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程度。 | 预算执行率=部门项目支出决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决算数:部门(单位)本年度项目支出实际支出资金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数以及当年批复的调整数。预算完成率≥95%得满分,每低于1%扣0.2分,扣完为止。 | 项目支出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批复、预算编制等其他资料 | ||
B13“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 | 1 | 0.8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满分,≥120%得0分,区间内按权重进行扣分。 |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
B14预算调整情况(1分) | 1 | 1 | 用以反映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年中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合规进行预算调整。 | ①根据年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申请预算调整,得0.5分;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得0.5分 | 预算调整相关资料 | ||
B部门管理(20分) | B2财务管理(6分) | B2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0.7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0.5分。 | 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调研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 | 4 | 4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专题论证,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一旦存在该指标不得分。 | 资金支出相关凭证、流程梳理等 | ||
B23财务监控的有效性(1分) | 1 | 0.7 | 用以反映部门财务监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包括监控、监督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方面。 | ①制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得0.5分;②监控、监督措施执行有效,得0.5分; | 财务监控监督相关办法及条款,实际执行情况资料 | ||
B部门管理(20分)
| B3人力资源管理(2分) | B31在职人员控制率(1分) | 1 | 1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员控制率≤100%得满分,有超出3人不得分。 | 部门编制数、在职人数、年内变化情况 |
B32人力资源管理执行情况(1分) | 1 | 0.8 | 考察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健全性及执行规范性,包括在编、派遣、临时员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工资发放及考核等。 | ①有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或参照文件,得0.5分;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各类型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得0.5分 |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文件及实施情况 | ||
B4资产管理(2分) | B4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1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而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使用办法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资产管理相关办法 | |
B42固定资产在用率(1分) | 1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及程度。 | 固定资产在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1分)的5%,扣完为止。 |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信息等 | ||
B部门管理(20分) | B5业务管理(3分) | B5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1分) | 1 | 0.8 | 部门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执行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业务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业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得0.25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0.25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得0.5分。 | 业务管理相关办法及执行情况资料 |
B52政府采购规范性(1分) | 1 | 0.8 | 考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的规范性 | ①政府采购方式、程序都规范,得满分;②采购方式、程序中每有一点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 ||
B53监督考核情况(1分) | 1 | 0.8 | 考察部门是否对各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工作监督和定期考核。 | 有定期指导记录、考核结果,得1分,缺少项视情况酌情进行扣分。 | 监督考核记录等 | ||
C部门绩效(45分)
| C1部门产出(18分) | C101重点项目完成情况(2分) | 2 | 2 | 考察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老年人补助、殡葬等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 | 重点项目全部完成为满分,每一项不达标扣权重分(2分)的20%;三项不达标则为零分。 | 重点项目指标及完成情况、工作总结 |
C102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2分) | 2 | 2 | 考察办公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 全年申报的采购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得满分,每一项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 ||
C103老龄事务及老年福利工作完成情况(2分) | 2 | 2 | 考察高龄补贴发放、社会福利院2所(倘甸社会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床位增加、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居家养老改革试点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 | ①高龄补贴及时并足额发放,得0.40分;②百岁老人慰问工作及时完成,百岁老人慰问金及时发放,得0.40分;③2所社会福利院(倘甸社会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管理良好,得0.40分;④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00张,得0.40分;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居家养老改革试点和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得0.4分;其中某一项未完成,不得该项分值。 | 老龄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工作总结 | ||
C104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1分) | 1 | 1 | 考察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 ①社会组织发展提质增量,社会组织监管不断加强,法人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得0.5分;②完成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得0.5分;其中某一项未完成,不得该项分值 |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工作总结 | ||
C10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成情况(1分) | 1 | 1 | 考察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 ①按要求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得0.25分;②编纂标准地名词典及地名志编写工作,得0.25分;③开展路名标志牌清理整治和设置工作,得0.25分;④完成新地名命名工作,得0.25分;其中某一项未完成,不得该项分值。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工作总结 | ||
C1部门产出(18分) | C10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完成情况(1分) | 1 | 1 | 考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 ①城乡社区协商加强和创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政务、财务、事务公开,村务公开检查,得0.2分;②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农村社区试点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开展工作,得0.2分;③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得0.2分;④完成新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目标任务,得0.2分;⑤未达标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达标创建工作,得0.2分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工作总结 | |
C107殡葬改革工作完成情况(2分) | 2 | 2 | 考察殡葬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 ①至少开展殡葬宣传工作3次,得0.5分;②“三个100%”质量稳步提升工作,得1分;③推进生态节地工作,得0.5分;其中某一项未完成,不得该项分值。 | 殡葬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工作总结 | ||
C108儿童福利工作完成情况(2分) | 2 | 1.8 | 考察儿童福利工作完成情况 | ①孤儿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得1分;②做好社会弃婴私自收养问题的收养登记工作,得1分。 | 儿童福利工作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工作总结 | ||
C109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3分) | 3 | 3 | 考察社会救助工作完成情况 | 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时足额发放,做到“应保尽保”,得1分;②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按要求完成,得1分;③流浪乞讨工作按要求完成,得1分; | 困难人员救助工作完成资料 | ||
C110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完成情况(1分) | 1 | 1 | 考察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 村级为民服务站年度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得1分;建成未投入使用,得0.75分;已开工建设未完工,得0.5分;未开工建设,不得分。 | 村级组织活动场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料 | ||
C111考核任务完成率(1分) | 1 | 0.8 | 考察目标责任书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 考核得分100分,得满分1分;低于95分,0.95分;介于95分与100分之间,按比例扣分 | 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 ||
C2部门效果(21分) | C21殡葬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率(3分) | 3 | 3 | 考察通过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服务业是否增加了营业收入 | 殡葬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率≥5%,得满分;大于0%小于5%,按比例扣分;小于0,不得分。 | 工作总结等资料 | |
C22养老设施投入使用情况(3分) | 3 | 2.8 | 考察度养老机构床位及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情况 | 度新增养老机构床位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工作总结、现场查看等资料 | ||
C23高龄补贴投入资金增长率(3分) | 3 | 2.8 | 考察度高龄补贴投入资金是否比上一年度增长 | 考察度高龄补贴投入资金比上一年年度增长,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及工作总结等资料 | ||
C24领取高龄补贴人数增长率(3分) | 3 | 3 | 考察领取高龄补贴的人数是否比上一年度增长 | 领取高龄补贴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得满分;未增长,但全部应享受高龄补贴的人数全部领取高龄补贴,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及工作总结等资料 | ||
C25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增长率(3分) | 3 | 3 | 考察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等资金投入是否增长 | 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增长率=(本年度社会救助资金-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上年度社会救助资金,若≥0,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救助资金投入情况及工作总结等资料 | ||
C26生态节地殡葬对环境的积极影响(3分) | 3 | 2.6 | 考察生态节地殡葬对环境的积极影响 | 生态节地殡葬对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得分;否则,酌情扣分 | 生态节地葬工作推进情况 | ||
C27社会公众满意度(3分) | 3 | 3 | 社会公众对民政局工作的满意情况。 | 根据满意度线性统计取加权平均分值。满意度达到90%,得满分;满意度低于90%,每降低1%,扣权重分5%。 | 问卷调查、访谈 | ||
C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 | C31队伍建设情况(2分) | 2 | 2 | 考察部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政策、提高业务能力。 | 部门全体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或政策等培训,酌情得0-2分。 | 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调研 | |
C32信息共享、公开情况(2分) | 2 | 2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是否信息共享,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信息公开透明及信息共享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及其他信息,得0.5分。③各科(室)、下属单位等信息共享,得1分。 | 信息公开、信息共享情况 | ||
C33长效管理创新情况(2分) | 2 | 1.8 | 考察部门是否在鼓励处室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方面建立了新举措,比如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信息化建设、数据库管理等,是部门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 管理创新机制和措施明确,且有相应工作及产出。酌情得0-2分。 | 管理创新情况 | ||
合计 | 100分 | 100 | 93.7 |
附件4
发放问卷:40 份收回问卷:40份有效问卷:40份
标题序号 | 问题内容 | 选项内容 | 标准分值 | 民政局问卷数 |
1 | 您认为该部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方面做的如何? | A.经常到基层调研 | 10 | 40 |
B.偶尔到基层调研 | 5 | 0 | ||
C.从不到基层调研 | 0 | 0 | ||
2 | 您是否了解该部门收集群众意见的相关渠道? | A.多渠道反映 | 10 | 40 |
B.单一渠道反映 | 5 | 0 | ||
C.无渠道反映 | 0 | 0 | ||
3 | 您向该部门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反馈? | A.及时得到反馈 | 10 | 40 |
B.反馈但不及时 | 5 | 0 | ||
C.未反馈 | 0 | 0 | ||
4 | 您认为该部门在廉洁从政方面做的如何? | A.较好 | 10 | 40 |
B.一般 | 5 | 0 | ||
C.差 | 0 | 0 | ||
5 | 您认为该部门办事程序是否合理?(如结婚证、领养手续、老年优待证等办理) | A.程序比较合理 | 10 | 40 |
B.程序基本合理 | 5 | 0 | ||
C.程序复杂 | 0 | 0 | ||
6 | 您认为该部门办理事务是否方便? | A.方便,高效 | 10 | 40 |
B.方便,效率一般 | 5 | 0 | ||
C.不方便,效率低 | 0 | 0 | ||
7 | 您认为该部门在开展救助活动方面做的如何 | A.经常开展 | 10 | 40 |
B.偶尔开展 | 5 | 0 | ||
C.不开展 | 0 | 0 | ||
8 | 您对该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 A.非常满意 | 10 | 40 |
B.基本满意 | 5 | 0 | ||
C.不满意 | 0 | 0 | ||
9 | 您对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如党务、政务、办事程序、财务等方面)的评价如何? | A.非常满意 | 10 | 40 |
B.基本满意 | 5 | 0 | ||
C.不满意 | 0 | 0 | ||
10 | 您对该部门工作现状的总体评价? | A.非常满意 | 10 | 40 |
C.基本满意 | 5 | 0 | ||
D.不满意 | 0 | 0 | ||
问卷总分 | 100 | 4000 | ||
有效问卷份数 | 40 | |||
问卷综合得分 | 100 |
附件5
评价机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 |
指标解释 | 按照《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中的“指标解释”进行整体预算绩效自评。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100分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参考附件1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参考附件1 |
指标标杆值依据:参考附件1 | |
指标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通过评价小组自评的方式,按照附件1的要求,整理好各个项目的基础工作台账,为绩效自评做好评价资料的数据来源,通过绩效自评所需的考评数据指标进行取数,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作出公平、公正、有效的自评。 |
评价结果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较好,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总体支出情况良好,目标责任基本完成。根据指标评价体系,本次绩效考核得分93.7分,评价结果为“优”。 |
指标得分:93.7分 |
附件6
支出功能 代码分类 | 项目名称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8,271.00 | 165,849,240.57 | 165,852,255.73 | 5,255.84 | |
2070308 | 群众体育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7,133.00 | 5,497,282.02 | 5,500,247.18 | 4,167.84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0.00 | 38,788.00 | 38,788.00 | 0.00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0.00 | 1,843,700.00 | 1,843,700.00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00 | 628,097.24 | 628,097.24 | 0.00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0.00 | 84,759.33 | 84,759.33 | 0.00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0.00 | 360,216.00 | 360,216.00 | 0.00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0.00 | 9,653,968.71 | 9,653,968.71 | 0.00 |
2081004 | 殡葬 | 0.00 | 5,414,400.00 | 5,414,400.00 | 0.00 |
2081006 | 养老服务 | 0.00 | 522,160.00 | 522,160.00 | 0.00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0.00 | 14,357,570.00 | 14,357,570.00 | 0.00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0.00 | 2,509,940.00 | 2,509,940.00 | 0.00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0.00 | 112,554,953.00 | 112,554,953.00 | 0.00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1,138.00 | 0.00 | 50.00 | 1,088.00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1,572,021.75 | 1,572,021.75 | 0.00 |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6,041,000.00 | 6,041,000.00 | 0.0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0.00 | 1,777,739.90 | 1,777,739.90 | 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0.00 | 216,683.28 | 216,683.28 | 0.00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0 | 121,098.48 | 121,098.48 | 0.00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0.00 | 224,646.37 | 224,646.37 | 0.00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00 | 6,141.49 | 6,141.49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0.00 | 470,575.00 | 470,575.00 | 0.00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0.00 | 1,953,500.00 | 1,953,500.00 | 0.00 |
2296099 |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附件7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行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栏次 | 1 | 2 | 3 | 栏次 | 4 | 5 | 6 | 栏次 | 7 | 8 | 9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8,835,025.45 | 163,895,076.11 | 163,895,076.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0.00 | 0.00 | 一、基本支出 | 58 | 21,767,825.45 | 13,380,807.31 | 13,380,807.3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00 | 1,953,500.00 | 1,953,500.00 | 二、外交支出 | 33 | 0.00 | 0.00 | 人员经费 | 59 | 21,435,625.45 | 13,072,568.52 | 13,072,568.52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00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4 | 0.00 | 0.00 | 公用经费 | 60 | 332,200.00 | 308,238.79 | 308,238.79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0.00 | 0.00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0.00 | 0.00 | 二、项目支出 | 61 | 7,067,200.00 | 152,471,448.42 | 152,471,448.42 | |
五、事业收入 | 5 | 0.00 | 0.00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6 | 0.00 | 0.00 |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 62 | ||||
六、经营收入 | 6 | 0.00 | 0.00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0.00 | 0.00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63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0.00 | 0.00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0.00 | 0.00 | 四、经营支出 | 64 | ||||
八、其他收入 | 8 | 0.00 | 664.46 | 664.46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27,751,652.11 | 162,859,611.11 | 162,859,611.11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65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620,934.50 | 568,569.62 | 568,569.62 | 66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0.00 | 0.00 | 67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0.00 | 0.00 | 经济分类支出合计 | 68 | — | — | 165,852,255.7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0.00 | 0.00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69 | — | — | 6,310,462.77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0.00 | 0.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 | — | — | 3,578,233.6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0.00 | 0.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1 | — | — | 154,820,359.3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0.00 | 0.00 |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72 | — | —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0.00 | 0.00 | 五、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73 | — | —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00 | 0.00 | 六、资本性支出 | 74 | — | — | 601,10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0.00 | 0.00 | 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75 | — | —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462,438.84 | 470,575.00 | 470,575.00 | 八、对企业补助 | 76 | — | — | 542,100.0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0.00 | 0.00 | 九、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77 | — | — | 0.0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0.00 | 0.00 | 十、其他支出 | 78 | — | — | 0.0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0.00 | 0.00 | 79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0.00 | 1,953,500.00 | 1,953,500.00 | 8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0.00 | 0.00 | 81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0.00 | 0.00 | 82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0.00 | 0.00 | 8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8,835,025.45 | 165,849,240.57 | 165,849,240.57 | 本年支出合计 | 84 | 28,835,025.45 | 165,852,255.73 | 165,852,255.73 |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28 | 0.00 | 0.00 | 0.00 | 结余分配 | 85 | — | —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0.00 | 8,271.00 | 8,271.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86 | 5,255.84 | 5,255.84 | ||||||
30 | 87 | |||||||||||||
总计 | 31 | 28,835,025.45 | 165,857,511.57 | 165,857,511.57 | 总计 | 88 | 28,835,025.45 | 165,857,511.57 | 165,857,51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