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小江流域中山峡谷区(寻甸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小江流域中山峡谷区(寻甸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小江流域中山峡谷区(寻甸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寻甸县,包含23 座矿山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建设单位: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环评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修复历史遗留矿山23 座,消除图斑37 个, 消除地质环境隐患点39处,涉及的23座历史遗留矿山采矿种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和钛矿,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项目对开采边坡区和采坑等功能区采取土地平整、客土覆盖、植被配置及后期管护措施,实现修复目标。将项目区变为以低成本修复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的区域。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98.9258hm 2,植被恢复面积55.3006hm 2,复垦为耕地 28.6679hm 2,修复区植被覆盖度增加38.83%,土地复垦利用率达到87.02%。项目总投资4660.195万元,环保投资103.50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开挖土石方即时回 填;对各矿山附近土路进行了平整压实;车辆进出修复施工面时进行冲洗;运输车辆限高限载并对物料进行了遮盖等措施。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作 业面洒水降尘,无施工废水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居民生活污水设施或公厕处理;地表径流通过截排水沟收集,汇流至下游水窖,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三)噪声: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采用施工围挡和减振装置,并且夜间和中午时段禁止施工;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车辆昼间运输物料,经过居民区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废弃土石方就近回填到该矿山低洼区,不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至西山区全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点进行统一处理;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村庄或集镇生活垃圾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拦挡围护,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限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外购客土培肥,客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用)》(GB15618-2018)标准;恢复植物多为云南省主要乡土树种或云南省主要乡土草种。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生态环境:开展跟踪生态监测;制定植被保护保养管理制度,定期查验,制定绿化管养全年养护计划等。
(二)废水:矿山建设有排水沟工程,在截排水沟末端设置坑塘或水窖,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沉淀回用于恢复区植被灌溉用水。绿化用水经自然下渗、植被吸收、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
(三)固体废弃物:农药包装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 单中“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者含有农药残余 物的包装物”(6 900-003-04),与肥料包装废物一起收集清运 至附近乡镇农业废物回收处理点处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金沙江流域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小江流域中山峡谷区(寻甸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871-62662750
通讯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17号(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