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化解寻甸产业园区入园企业行政审批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53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昆办发〔2023〕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3〕4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昆不动产化遗办〔2021〕1号)精神,妥善解决寻甸产业园区入园企业行政审批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经验借鉴。本方案参考学习昆明市西山区、晋宁区及嵩明杨林经济开发区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三、方案主要内容。本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政策依据、认定标准、工作机制、化解措施及流程(规划核实认定、绿地现状认定、消防安全评估、建(构)筑物质量认定)、工作要求等8个方面组成。
四、与2023年文件不同之处。在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本着既要尊重当时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寻甸产业园区范围内2021年8月31日前形成“未批先建”的企业。处理如下:1.针对企业(法人)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等有关规定,就企业未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罚款处罚金额按下限执行。其他违法行为不再给予罚款处罚。消防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完善行政处罚流程。2.不再追溯企业(法人)及行政审批单位及人员相关责任。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客观公正地分析当时历史背景和政策执行,对企业(法人)和时任履行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不再追溯相关责任。3.处罚决定书不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