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年3月27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6年度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寻政办发〔2026〕2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2月2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寻政办函〔2026〕1号)。县政府办公室对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后,初步选择了3个事项列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将目录清单在寻甸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3月26日,未收到反馈意见。3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2026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的通知》,再次书面征求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目录》主要内容
经征求意见和梳理研究,《目录》最终确定了3项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水源地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县城空间规划方面,具有一定决策空间,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寻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对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