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殡葬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秩序,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辖区内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寻甸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和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人员、风水“先生”、白事“先生”、“念经匠”、从事治丧活动的彝族“毕摩”、回族阿訇、提供白事服务的待客处负责人(如管事、餐具出租等)、丧事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等。
二、备案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流程
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需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符合备案条件的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县民政局或就近前往各乡镇(街道)民政窗口,现场填写《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或《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并签署《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完成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县民政局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四、备案地点
所有备案办理点均在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受理备案业务,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寻甸县民政局三楼301室(文苑路35号),联系电话62662594
(二)仁德街道联系电话:62652410
(三)金所街道联系电话:62731798
(四)塘子街道联系电话:62781002
(五)七星镇联系电话:62751001
(六)羊街镇联系电话:62741001
(七)功山镇联系电话:62784001
(八)先锋镇联系电话:62691001
(九)柯渡镇联系电话:62778001
(十)鸡街镇联系电话:62763001
(十一)河口镇联系电话:62669002
(十二)倘甸镇联系电话:62767002
(十三)六哨乡联系电话:62764222
(十四)甸沙乡联系电话:62762801
(十五)金源乡联系电话62762112
(十六)凤合镇镇联系电话:62721002
(十七)联合乡联系电话:62764501
五、活动备案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均须提前向服务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备,提交《寻甸县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报备表》。
六、有关要求
1.逾期未备案人员,不得在本辖区从事殡葬相关服务。
2.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执法,对未备案、违规经营、扰乱殡葬秩序的,依法责令整改、停止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县民政局或指定的各乡镇(街道)备案地点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备案信息纳入行业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寻甸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官老师 62662594
特此公告。
附件:1.寻甸县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寻甸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3.寻甸县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报备表
4.寻甸县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附件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附件4:寻甸县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