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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605-10929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28 14:40
名 称: 关于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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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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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寻甸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寻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不断修订完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改革和相关职责调整,以及推进防、抗、救一体化联动响应救助的新要求,为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及时对2016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1月发布了新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昆明市也分别于202410月、202510月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发布工作。从国家、省市预案修订前后变化来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及职能职责、救助预警响应等核心内容已发生了根本性修订。为确保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国家、省市上位预案协调衔接,需结合我县实际,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二、预案修订内容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023年印发的老版预案中“寻甸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能职责、下设办公室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全部修改替换为“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职能职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委办)及其职能职责”。修改原因为国家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定位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因此,从组织指挥体系上必须变更,落实职能定位要求,与上位预案衔接一致。

(二)把“应急准备”及其内容修正为“保障措施”

“应急准备”及其内容均为常态化准备工作,非应急状态下救助准备工作,仅能作为本应急预案高效启动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将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及预警响应两个环节精简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环节

调整原因:一方面,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将“预警响应”统一明确表述为“灾害救助准备”。另一方面,预警预报和预警响应这两个应急预案常规设置的环节会拉长灾害救助响应链条、降低反应时效和应对的灵活性。调整后的灾害救助准备更加聚焦救助工作,更加体现关口前移,工作前置、超前准备的源头防范和救助衔接,接到预警并综合研判后随即采取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缩短了常规从预警预报到预警响应的程序限制和反应时长。

(四)对2023年版预案中四个级别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踪)”表述统一明确表述为“因灾死亡和失踪”,并对四个响应级别启动条件标准作了“含本数”和“不含本数”的标注和界定

标注后,各响应级别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Ⅳ级响应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相应做了一定的衔接性调整,调整情况为:Ⅳ级救助应急响应由原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调整为因灾死亡和失踪达到3人;Ⅲ级救助应急响应由原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调整为因灾死亡和失踪4人以上(含本数,下同),6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Ⅱ级救助应急响应由原因灾死亡和失踪6人以上,9人以下调整为因灾死亡和失踪6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I级救助应急响应由原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调整为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Ⅳ级救助应急响应由原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0.1万人以上,0.2万人以下调整为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0.1万人以上(含本数,下同),0.4万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五)增加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内容

在预案设定四个级别救助应急响应的同时,还应考虑若达不到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标准,但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特殊时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酌情降低启动救助应急响应条件和标准的前瞻性安排。

(六)对预案整体结构作逻辑性重构

2023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本结构的总则、组织

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附则共8块内容进行逻辑性重构,重新调整设置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调整设置的逻辑紧扣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践和实际,环环相扣,无缝推进,指挥体系确定后,根据预警信息,同步研判落实救助准备工作,发生灾情同步开展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灾情达到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标准随即启动响应开展救助工作,响应结束,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工作。重新调整后的预案结构更加清晰明了,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三、有关说明

本次新修订的《预案》是县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领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预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需结合实际细化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预案体系纵向衔接贯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需结合各自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工作预案,确保县级预案横向协调、联动高效。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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