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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610-112121 主题分类: 审批标准化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10-19 15:36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寻甸县“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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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寻甸县“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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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5号)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企业群众办事材料不全来回跑、多次跑痛点,结合我县实际,经征求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意见,对原有容缺受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动态更新,形成《寻甸县“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现予以公布。

一、准确把握容缺受理适用规则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办理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仅次要非核心材料暂缺或存在瑕疵,申请人自愿签署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材料的,窗口可先行受理、同步开展审核工作。法定必备、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身健康、国家安全等强制性材料不得容缺。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审批部门终止办理,相关承诺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二、严格落实清单统一实施

新版清单公示后,各部门严格按照《寻甸县“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开展相关工作,主动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做好事项接件、受理相关业务办理;针对专业性强、办理流程特殊、群众咨询量大的事项,及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支撑服务,保障事项顺畅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符合收件要求的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回执,不符合收件要求的一次性主动告知申请人容缺政策、容缺材料、补正期限以及不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不得变相增设办事条件。


附件:寻甸县“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




寻甸县政务服务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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